展现人之为人的责任感 2011-09-24 09:30:31 来源:大江南收藏 作者:曹辰 徐郁华 点击:
近日,关于西泠拍卖的《华祝三多图》付款情况受到了广泛关注。7月16日,这张被称为“任伯年之王”的《华祝三多图》以1.67亿元成交,刷新其个人单件作品最高价。

对此,我们郑重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一、 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已于今年7月19日春季拍卖会结束后的10日内(7月27日、28日、29日)通过银行向拍卖委托人张振宇先生全额支付拍卖所得款项。这一行为,不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西泠印社拍卖规则,也遵循了西泠拍卖一贯以来的诚信规范原则,以及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

 

二、 西泠印社2011春季拍卖会164号拍品——任伯年《华祝三多图》的拍卖委托人为张振宇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西泠印社拍卖规则第二部分关于委托人的主要条款中第一条委托人及保证中规定:委托人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司将送拍物品人视作合法财产之所有权人,如系共同财产,委托人不说明,也表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

 

三、 我们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出目前的艺术品市场环境亟须进一步完善,一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才有利于我们的艺术品市场真正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声明,呼吁各界同仁、藏家以及媒体一起努力,共同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为拍卖行业树立更为坚实的诚信、规范标杆,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以传递文化与艺术的内涵为本真,努力拓宽艺术品门类、发掘艺术品价值,从而使更多人能参与到艺术收藏领域来,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西泠拍卖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真乃居先,诚为业本”的企业宗旨,依循诚信为上、规范经营的原则从事拍卖行为,促进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本公司今日特此发表公开声明,首先感谢大家的关心,也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实情,同时对艺术品市场的诚信规范经营有更广泛深入的认识,以促进中国艺术品市场真正健康有序发展。如以后再发生此类事件,或对可能侵犯公司名誉权利的行为,西泠拍卖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9日

 

张振宇:

 

买卖双方需要充分理解信任

 

记者拨通张振宇的电话,谈及此事,张先生立即表态:“画款早已收到,有些事大家应往好的方面去想,不要以讹传讹。”

 

对于“10天内就将1.67亿元的画款结清”,张振宇对此表示非常满意;而谈及1.67亿元的成交价,张先生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还行吧”。确实对于藏画26年且“只收不卖”的丹青爱神张振宇来说,割爱的心痛或许远不是这1.67亿元的价格能承载的。

 

“悄悄的你走了,正如你悄悄的来;你挥一挥衣袖,带走的何止云彩。”这是张振宇在“中国艺术品”网上他的“爱物琐记”专栏中特意借徐志摩的《再别康桥》一诗略作改动,作为对《华祝三多图》的郑重道别。他还说,“我往后的日子,免不了对斯图无尽思念……”

 

针对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华祝三多图》拍而不付”的传言,记者问道:“诚信规范是艺术品经营之本,您怎么看?”张振宇如此语重心长地跟记者说,“除了个别世家,每个卖家势必都先是买家,因此,买卖双方要有充分的信任和理解,这个市场才会持续的平稳繁荣下去。”

 

“何况现在画款确已收到,即便是没收到,买家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按拍卖付款的约定履行,也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1.67亿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张振宇如是说,“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大家都希望艺术品市场的繁荣景象一年更胜一年。诚信规范,这需要大家多方面的努力。”

 

戴志康:

 

愿所有误解从此烟消云散

 

而最早透露《华祝三多图》买家至今未付款的戴志康,9月21日,他也针对此事件特发公开声明,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关于任伯年《华祝三多图》沸沸扬扬的议论,给我的好兄弟张振宇先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我在此特别说明,《华祝三多图》确实是他个人的爱藏,拍款完全属于振宇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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