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应保护,还是保存? 2012-07-04 10:44:36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黄永健 点击:
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是两个不同的理念,保护只能保证文化遗产不受损害,但是从逻辑上看这是不可能的,在时间的滔滔洪流中,宇宙之间任何物质和非物质都处于瞬息万变之中,保护文化遗产充其量也是暂时的有限的加以护卫使不受损失。文化遗产的保护永远只是一种有限度的文化行为。

据有关媒体报道, 6月29日,我国申报的元上都遗址刚刚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目前中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到43项,在数量上居于世界第三位。这样的结果不能不归功于近年来全国上下对文化遗产给予的深切关注。然而,对于文化遗产,究竟应如何保护与保存,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观点。对此,我们应以科学、严肃的态度思考——

 

文化遗产:应保护,还是保存?

 

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是两个不同的理念,保护只能保证文化遗产不受损害,但是从逻辑上看这是不可能的,在时间的滔滔洪流中,宇宙之间任何物质和非物质都处于瞬息万变之中,保护文化遗产充其量也是暂时的有限的加以护卫使不受损失。文化遗产的保护永远只是一种有限度的文化行为,或者说是一种被动的文化行为。“保存”除了具有“保重” 、 “护卫” 、“使不受损失”的含义之外,还含有“使事物继续存在”的内涵。

 

在全球化浪潮中,人类的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集群式地遭遇厄运和灾难。实际上即使没有全球化的发生,物质文化遗产也不可能永驻世间,正是在这样的前提背景之下,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将文化遗产和文化遗存区别开来,并认为文化遗产是具有当代价值(历史、审美、艺术、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文化遗存是不具有当代价值(历史、审美、艺术、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那些被历史淘汰的东西只能被称为文化遗存。

 

以这种观点来看待文化遗产,则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的遗迹(如在城市化过程中被摧毁的古建筑、古村落等)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大多数(如少数民族语言、民族方言土语、民间传说、史诗、歌圩、庙会、少数民族的民俗节庆活动、民间工艺等)只能被称为文化遗存,自生自灭是它们的宿命。若当真如此,则必将再一次发生人类历史上不堪回首的文化遗产剿灭事件。试想在“文革”灾难中,革命的现代话语横扫四旧,我国多少的文物古迹灰飞烟灭。即使在今天,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包括文化产业开发,多少被想当然地认定为不具有原真性、物质性、纪念碑性的文化遗存和文化遗迹依然被无情地抹平灭迹。本雅明慨叹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变成了今天“机械复制时代的城市” ,当先发资本主义世界开始反思文化单一化的严重后果并真正开始采取行动保护文化遗产之时,后发现代化的中国当然也包括许多非西方国家却处于现代化的惯性冲动之中。那些符合文化遗产标准的物质文化得到了较好的保存和保护,而那些不符合文化遗产标准的文化遗存和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成为摧毁、遗弃的对象。

 

文化并没有优劣之分,被人类认为是最为优越的西方文化演化到今天,显示出了种种弊端,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即是现代化(西化)所带来的文化单一化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人类的精神危机,时至今日,包括西方学者在内的全球有识之士痛心反省现代化内在的弊端之余,热切呼吁文化共存,文明对话,其基本前提是: 1 .现代化路径已经出现问题,需要反思现代化内在的病因; 2 .西方文化只是人类文化之一种,暂时领先世界并不表示它永远领先世界; 3 .过于追求物质文明发展程度的西方文化,应该回过头来从人类其他各种文化模式中寻求精神元素和价值立场,来校正自身; 4 .经由对话、反思和共建的路径,人类可望走出当下的文明困境,适时构建人类新文明和新文化。正是在这四个前提之下,文化相对主义的价值立场和行为态度,才得到了普遍的接受和认同,从这种立场出发,我们认为梁启超当年的文化定义应该修正为:“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共业也” ,将“有价值”三字去掉,因为任何价值判断都可能是人类理性偏执的狂妄表现,在人类历史演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化模式、文化印记、文化表现都是人类情感智能的变相,都具有不可磨灭的创造价值和参照价值。如果我们将人类文化看做是一片绿色的森林,则树树环护相依为命是常态,一枝独秀万木凋零是变态、畸态,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格外用心保护和保存人类的文化遗存、文化遗迹,是人类文化自觉的表现,也是人类尊重自身的情感历史和精神历史的表现,是人类在危机四伏的新世代寻求人类普世价值,共建人类新文明的逻辑起点。

 

我们认为人类文化遗产和文化遗迹应得到同样的尊重,都应该得到人类细心的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是两个不同的理念,保护只能保证文化遗产不受损害,但是从逻辑上看这是不可能的,在时间的滔滔洪流中,宇宙之间任何物质和非物质都处于瞬息万变之中,保护文化遗产充其量也是暂时的、有限的加以护卫使之不受损失。“万里长城永不倒”这句话从宇宙“生、成、驻、灭”必然规律这个角度来看,是不能成立的,但是万里长城所表现出来的民族文化内涵,即使物质的长城不存在了它依然可以通过别的符号载体或传播手段继续存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永远只是一种有限度的文化行为,或者说是一种被动的文化行为,一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比如战争) ,可能会将人类煞费苦心加以保护的某个文化遗产销毁殆尽。2004年印度洋发生海啸,印度南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海岸寺院遗迹遭遇严重毁坏。2008年一场突然停电,致使日本真言宗醍醐派总寺——醍醐寺遭遇重创,寺中的观音堂以及相邻的一个建筑被全部烧毁。2001年,塔利班不顾全世界舆论的强烈谴责,公然炸毁了建于公元5世纪的阿富汗巴米扬大佛。

 

“保存”除了具有“保重” 、“护卫” 、“使不受损失”的含义之外,还含有“使事物继续存在”的内涵。我们知道,物质文化遗产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在时间的洪流中是不可能永远存在的,就像一个具有伟大象征意义的文化历史人物一样,他/她的物质性存在——肉身,是不可能永远存在的,能够继续存在的是附着在物质载体之上的文化内涵和文化精神。今天我们在进行文化产业开发的过程中,强调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 ,实际上就是对文化遗产进行保存而非保护。文化产业开发的主要特征就是将人类的文化遗产作为“内容” 、“意象”和“创意源头” ,纳入与当代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消费品中,使这些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精神通过体验式消费进入人们的心灵世界,借用人们喜闻乐见、喜闻乐用的文化艺术品和日常消费品如游戏、动漫产品、旅游产品、图书、出版物等,将物质性、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记忆,活化在当代心灵世界并影响当代人的文化思维和价值抉择。我们必须大力提倡通过文化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业)来保存人类的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不仅可以保护文化遗产,如通过旅游开发利用旅游经济收益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性修复完形等,更重要的是,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还可以在对文化遗产进行良好保护的前提之下,对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化” ,给予第二次第三次以至无穷次数的生命再现。
 

 


【编辑:汤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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