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艺维权在行动 2012-07-27 09:21:44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点击:
在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面特殊的锦旗格外醒目—— “娘家人主心骨”六个大字让所有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感到亲切和温暖,而对于上海市文联的干部特别是身处维权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这六个字是对他们工作的最好褒扬。

在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面特殊的锦旗格外醒目—— “娘家人主心骨”六个大字让所有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感到亲切和温暖,而对于上海市文联的干部特别是身处维权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这六个字是对他们工作的最好褒扬。

 

是什么样的机制和平台使得上海文艺维权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维权力量如何配备?如何分工?如何形成工作合力?如何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做好权益保护工作?

 

2012年6月,成立伊始的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一行四人在主任刘晓霞的带领下,风尘仆仆来到上海,走进了被称为“娘家人”的上海市文联权益保护队伍,在深入交流学习、调查研究中,寻找答案。

 

“先锋官”与“开拓者”

 

上世纪末,当文艺维权的战场还未烽烟四起时,权益保护的概念就已经在上海市文联的整体工作思路中进行酝酿。2001年,上海市文联开始设立维权部门,正式开展文艺维权工作,这在全国文联系统中可谓是“先锋官” 。然而,创立之初,也有一些人不理解,认为“文艺和司法是格格不入的” 。刚开始的工作也确实集中在宣传、举办调研会以及开展一些维权个案服务等方面,原因在于艺术家维权意识较弱,没有更为成熟和便捷的维权途径,导致了侵权行为发生后息事宁人成为常态,维权实务工作难以展开。

 

从“无”到“有” ,需要魄力,从“有”到“精”更要经历漫长而艰难的历程。上海市文联的维权工作如何从一马当先的“先锋官”转变为各项工作的“开拓者” ,成为了摆在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随后几年中,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等相继成立。从理念上,上海市文联确立了为文艺工作者排忧解难的宗旨,将维权作为为会员服务的重要平台和手段;从体制上,上海市文联对维权机构进行了整合,并做了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维权中心主任姜阿宝说,“在不断摸索和尝试中,定位准了、关系理顺了,并得到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逐步认同与接受。 ”

 

上海市文联的文艺维权工作逐步开始走上了一条文艺政策与法律并举、协商调解与司法诉讼并用、个案维权与维权服务并行、体制内与体制外并重的维权道路。

 

争取话语权,发挥影响力

 

话语权意味着影响力,而在制度建设层面上的话语权是最根本的。在文艺维权工作中,如果丧失了制度建设层面的话语权,就很难对国家法律制度建设产生实质的影响,工作将会陷入到循环性的被动中。

 

参与法律制度建设,代表文艺家建言献策是文联作为人民团体的一个基本职责,更是权保工作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文联维权处处长张泽纲说,“上海市文联自2001年开展维权工作以来,一直在参与国家维权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启动《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以来,制度建设的参与更成为重中之重。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要求,上海市版权局与上海市文联沟通协商,希望文联能广泛听取文艺创作者的想法,并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改《著作权法》的意见和建议。上海市文联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形成了《著作权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修改、完善建议。2012年3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内容较多,与著作权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文艺界尤其是音乐界对此反响颇为强烈。为此,上海市文联专门召开“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讨论座谈会” ,知名艺术家代表、文艺单位代表、相关政府机关、著作权法专家等分别结合本领域、行业情况对草案内容,如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稿酬、侵权赔偿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与完善建议。通过座谈,一方面立法专家解读了草案内容、立法原意,使艺术界了解立法动向;另一方面,文艺家、有关单位对该修改草案的意见也得到充分阐述和反映,从而推动了立法完善,更好地维护了艺术家利益。

 

参与权益保护社会机制建设和司法难题破解是上海市文联争取话语权、发挥影响力的另一个着力点。近几年,为实现文艺创作环境的整体优化,上海市文联的文艺维权工作更加重视社会维权机制建设,营造和谐文化生态环境,在发挥个案维权的同时,对相关行业乃至整个文化业态的普遍问题开展调研,加强与版权局、法院等行政、司法部门合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举措。例如,由权益处代表上海市文联参与了上海市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制定;积极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研讨会”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座谈会”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等有关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的活动。不仅加强了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联系与合作。与此同时,充分利用这些场合呼吁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为推进文艺维权的社会机制建设,破解维权难题发挥了文联应有的作用。

 

坚持与协会共建,夯实工作基础

 

2009年,一部含有解密魔术内容的系列片《我的魔术猜想》由江苏卫视制作播出后,引起了魔术界的强烈反对。部分魔术师具名在网络上发表了对该节目的异议,认为其“严重伤害了魔术,伤害了魔术的尊严” ,并强烈呼吁停止解密行为。上海市杂技家协会副主席、魔术专业委员会主任、著名魔术表演艺术家周良铁致电、致函上海市文联,对此节目表示不满,并联名上海的百位魔术师发出呼吁信,要求与上海市杂技家协会共同参与维护魔术师、魔术行业的生存利益。

 

上海市文联对此高度重视,由权益处与上海市杂技家协会共同做出迅速反应,在节目首播后即发函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要求审慎审核节目,马上停播有关魔术解秘的内容。

 

不仅是魔术,各个艺术门类都存在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在工作中明确了:坚持与文联各协会、艺联等有关团体组织携手合作的工作思路,维权中心与各协会以受理个案为侧重,文联维权部门以提供普遍指导意义的维权服务为侧重,取长补短,拓宽维权服务覆盖面,加强维权工作力度,增加维权工作解决途径。近年来,文联维权部门多次与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上海翻译家协会、上海市戏剧家协会和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合作,形成“前店后场”的维权模式,成功处理了多起个案。这种合作共建的维权模式是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保障。

 

与此同时,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也十分重视与协会开展调研、论坛,共同探讨各艺术门类的文化生态问题。2011年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与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共同承办了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开展关于人文翻译工作者工作状况的调研,撰写了《人文翻译事业的式微之境与振兴之路》调研报告,并刊登于《中国艺术报》 。

 

仍以魔术师的维权保护为例,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在随后的工作中,继续与上海市杂技家协会合作举办“杂技安全教育与保障措施研修班” ,在聘请国外专家讲解杂技安全理念、教学内容及从业保障的同时,也对国内魔术师生存表演状况做了调查研究,并相应地从保护魔术师和从业者权益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从多方面为魔术师的合法权益保护做出了努力。

 

优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

 

27年前,一部名叫《邋遢大王奇遇记》的动画片在国内放映,成为了一代人心中难以磨灭的回忆。二十多年后,当青岛话剧院准备重新演绎经典,改编该剧并将其搬上话剧舞台时,却陷入了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编剧凌纾的著作权纠纷中。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受理了该著作权纠纷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授权协议。凌纾表示“当事双方协商,取得双赢,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很赞赏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方法” 。

 

以协商、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化解矛盾的有效办法,协商、调解有助于息诉止争,避免矛盾激化和浪费诉讼资源。文艺维权有其特殊的性质,及时协商、调解,往往能取得出人意料的效果。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形成了“疏导调解为先,坚持互利共赢”的服务理念。协商、调解的前提是依法保障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取得互利共赢的局面,为双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健康、顺利合作打下基础。同时,维权部门正在筹备上海文艺界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上海市所属协会各出一人作为联络员,共同参与探讨权益保障的状况,跟进个案处理、权保宣传等工作。

 

伴随文联服务内容的延伸,维权工作的服务对象也随之变化,文艺工作者遇到的权益纠纷纷繁复杂,单一的著作权服务已不能满足文艺工作者的诉求。有数据表明,在过去的一年中,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关于民生问题的维权工作比例大幅度提高,涵盖了名誉权、工资职称问题、劳动合同等民事权益纠纷,在处理的个案中所占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三十,而大量前来咨询的文艺工作者也大都涉及此类民生问题,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占较大比例。

 

对此,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积极走访有关部门,把握矛盾关键,疏导心结,还原问题原貌,在可能的范围内解决困难。维权部门工作人员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秉承为文艺工作者服务的主旨,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法定权利,真正把“你有所呼,我有所应;你有所难,我有所助”的服务理念落到实处。

 

表态
0
0
支持
反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