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迷雾下的思想企图——行为艺术特质探索中的一些思考 2012-10-08 10:06:54 来源:艺术国际 作者:张义旺 点击:
从来没有一种艺术形式如同行为艺术,对技术性的操作方面简单到似乎人人可为的程度。也从来没有一种艺术形式如同行为艺术,其自身建立的思想依据又是自身的拆毁者。而简单的可操作性使正在操作者的意图毫无遮蔽的赤裸在众人面前。是简单还是更为难?

从来没有一种艺术形式如同行为艺术,对技术性的操作方面简单到似乎人人可为的程度。也从来没有一种艺术形式如同行为艺术,其自身建立的思想依据又是自身的拆毁者。而简单的可操作性使正在操作者的意图毫无遮蔽的赤裸在众人面前。是简单还是更为难?那自相消解的思想依据在生出时便是被摧毁的依据。是建设者还是被颠覆者?行为艺术家认为任何形式都将会对思想的自由构成限制,但最终仍旧要选择一种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那么尽可能的使表达形式自身不因为技术难度而产生意义便成了理想方式。而这种方式的采用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行为艺术家对思想表达的愿望大于对作品形式创作的愿望。但作品形式最终还是呈现了。并且简单的形式依旧会使人产生衍生意义。结果,行为艺术家的思想企图毕竟还是要在形式的隐藏之下体现。行为艺术的特质也将会在行为艺术家思想的表达与作品形式的阐释矛盾中体现。解除障碍的是放置新的障碍,这本身就是行为艺术美感的一部分。 

一  发生 

作为一种特殊行为状态的行为艺术,是对行为的狭义概念,它必然是区别于广义的对行为的认知(所有的存在的普遍的行为概念)。那么它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行为艺术中的行为更具备意味性,而这种意味性是通过对广义行为进行有意的转化得来的。达成转化并非一定是改变广义行为状态本身,在特定的时机、特定的地点或特定的人群进行的一些不经转换的广义行为有时也可以达成转化的效果。但并不是说完成转化行为,艺术就成立了。也就是说有意味的广义行为并不一定是行为艺术,它只能算做特殊行为,这只是行为艺术的一个发生基础。对于一个行为艺术家而言,审视思考并把握这种转化是基本素质,以便使特殊的行为能够具备相应的合理性。即便如此,行为艺术还并未最终成立,这不过是可操作层面上形成了艺术表达的可能性。行为艺术的成立是与创作者的思想状态产生关联的。而这种关联必然要有透视出艺术家作为作品的创作者在思想上的独特性、拓展性。并且这思想对于公众人群的思维是否有建议性、启示性,也是相当重要的。

所以行为艺术作品的发生特点是以思想反思为内因,通过转换广义行为为形式达成表述的。在艺术家思考到一个可能的思想问题的时候,行为艺术家想到的是用一种刻意的行为方式来达成对这个思想的表述。由此可见行为艺术中艺术家思想的体现尤为重要。

作为在艺术范畴中的行为艺术是无法脱离艺术内在规律的制约的。近、现、当代艺术思想的产生,也只是对已有艺术理念的拓展或拉伸。从根本意义上无法也不能否定艺术内在规律的存在。这是一个基础。任何一种艺术的沿革都将从这个基础出发,任何一种实验和开创也都将以这个基础为根据受到检验。当然,这个所谓的内在规律是相当潜在的。艺术家和相关人群若不能潜心体会,很难知其真质。所有艺术家必须明白它的存在。这无疑使艺术为人们设置了障碍,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理解的隔阂,但只有这样才存在艺术成为艺术的可能。艺术相对于人的生命完成而言也算小道。而生命的成长超越也并非只是抛弃规则那么简单。如果一个人认为打破规则便能获取生命的自由,那他和遵守戒律便能获取生命圆满的人没有什么两样。缺乏理性的破坏与墨守成规的因袭相比又有多少可取的意义呢?更何况这破坏本就是因袭来的。

行为艺术最初的,至今唯一所具备的一个精神性的意义,就在于打破已然形成的,表象性的审美意趣的玩味。所以说是表象性的,是因为,实质中的“艺术规律”是不可打破的。那么行为艺术的颠覆性特质的诱因应该是不真诚的“艺术”,而不是“艺术”的不真诚。如果相反的话,所做的一切行为都将与目的产生巨大的矛盾。而可怕的是这个矛盾将最终质疑自身的真诚性。由此我更愿意相信早期的行为艺术家对艺术的某些颠覆性的思维主张,是一种情绪的表达,而非对实质的否定。这种思想与其说是通过手段达成颠覆,毋宁说是通过颠覆达成一种手段。

因此,如果说早期的行为艺术(包括更早的准行为艺术作品)的意义在于其的颠覆性(打破已有的思维模式)的精神体现。那么这种颠覆性首先有个前提,便是承认艺术存在的意义。而所谓的打破只是经典形式、方式的打破。也就是当时的艺术家们试图突破的是艺术样式或者是创作思维模式的束缚。借此来达成困锢之思想的突围。这种用来打破样式的样式后来形成了承继者们的惯用样式。并被认定为新艺术体来加以审视。颠覆性的精神体验也成为了承继者们的固定的思维模式。而把“痕迹”作为艺术体本身,把精神体验作为思想系统。这种认知状况是一种缺乏思索的误会。

艺术自有它的规律,行为艺术不能游于其外。这里说的是规律,不是规则。规则可以人为制定,而规律是它自身具备的。人们往往通过规律认识事物,或者是在观察事物变化中窥看规律,所谓格物致知。很可能规律本身就是事物本身。最少是可认知部分,或者是可依赖部分。那么违反规律的事物,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事物本身相左了。既然是规律,就无法像规则一样清晰刻板的说明了,但还是可以通过对事物本体的认知加以分析,或许能体会得出一些信息。行为艺术的成立要通过三个方面来认知:发生,别类,审美。
通过行为艺术作为艺术作品的发生特点。可以约略的看出它的独特性的所在。那么在很长的时间内,人们对什么是行为艺术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不愿提及。这是因为这问题的答案明显到毋庸解答的程度吗?显然也未必,真的如此的话,又为什么到现在行为艺术的受众群里仍然有千奇百怪的对行为艺术的认知。而一些艺术家宁愿绕开正面回答,来探讨所谓的什么不是行为艺术。这种问法简直是一种讹诈。言外之意,行为艺术所含盖的广阔程度到了除去某某之外的全部范围无所不是。果真如此的话,行为艺术便真成了一块艺术界的“滚刀肉”了。对于一个独特的艺术形式,定义起来,自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用简练的几句话当然是无法含盖它的,尤其它又是在发展中的状态。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其的独特性中找寻它的不同于以有艺术形式的特征的。那么别类便是这种找寻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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