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藏人群达七千多万 古玩交易行规撞击现代法规 2012-11-07 10:44:2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孟亚生 点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古玩、字画等藏品的兴趣日增,收藏古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但“看走眼”买到赝品古董的事情也屡见不鲜。最近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由130万元赝品古董交易引发的案件,古玩交易行规与现代法规发生了激烈撞击。

卖方“咬定”行规,买方认为违法

庭后,根据陈大伟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北京一家古玩字画鉴定中心,对四尊佛像的制作年代及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材质进行鉴定。今年3月,鉴定结论出来: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发现有现代铜焊等工艺,做旧明显,是现代仿品;碧玉千手观音佛像并非玉石,主要材质是大理石,也是现代仿品。

今年5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陈大伟当庭提起反诉。他认为交易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相互返还佛像和钱款。

而鲁芳认为,“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乃古玩交易行规。陈大伟有着20年收藏经验,交易由大家当面验货成交,不存在误解。她还称:“购买时是陈大伟自己验看实物,碧玉千手观音佛像也是他当场看中的,我从未向其介绍过、也未承诺四件佛像是唐代、明代。”鲁芳坚持对方不存在重大误解,不同意撤销合同,要求陈大伟继续支付120万欠款。

陈大伟的代理律师质疑收藏界是否真有这条行规。他认为,就算有,这一行规也不能成为法院判决此案的依据。因为,行业惯例不应该超出合同法的框架。根据合同法的精神,民事合同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古玩交易行规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序良德,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就这样,双方就应依行规还是法规定案,争论不休,谁也不肯让步,且均拒绝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双方“各打五十板”

2012年9月25日,记者从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慎研究、讨论后,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对于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交易过程中,薛亚东曾做过产自明代的介绍,但鲁芳一直不承认说过这些话,且欠条上也未注明西方三圣铜佛像系明代产品。对此,依照古玩交易行规,交易风险应由陈大伟自行承担。据此,法院认为陈大伟反诉该项存在重大误解的诉请不成立。

而对于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争议,法院认为,鲁芳与陈大伟订立的买卖合同虽系双方自愿,但交易过程中,鲁芳的表述以及欠条上均注明是“碧玉千手观音”,而且指出材质是碧玉,导致买家陈大伟产生错误认知。鉴于大理石和碧玉价格差异很大,法院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材质存在重大误解,这项重大误解成立。陈大伟反诉请求撤销该项合同,应予准许。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对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买卖合同,而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合同有效。判决陈大伟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鲁芳购买西方三圣铜佛像尾款50万,同时将所谓的“碧玉千手观音佛像”返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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