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展示商品可柜台交易 涉嫌超范围经营 2012-11-07 11:35:24 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柏可林 点击:
拍卖公司,不“拍”就“卖”。近日,记者发现威海路和新闸路的两家拍卖公司,悄然从事起了柜台交易,消费者无需竞拍,只要支付起拍价和10%的佣金,就能当场买下心仪商品。拍卖公司人员怂恿消费者柜台交易,称:“拍卖时,大家叫价越来越高,不划算的。”

业内揭秘:柜台交易卖得快缴税少

柜台交易真的如店经理所言“对消费者百利无害吗?”业内人士认为,这恐怕是拍卖公司在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林一平告诉记者,拍卖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拍卖流程,“首先要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提起拍卖。然后要刊登《拍卖公告》,展示标的,咨询解答。接着进行拍卖登记,举行拍卖会。成交后,出具佣金发票和提货单,交割标的。最后与委托人结算价款,宣告流程结束。”

林一平认为,该拍卖公司跳过拍卖程序,直接销售商品的行为,增加了交易成功率,“在工作人员的推销下,有些人一冲动就买了。实际上,被买走的商品质量不一定好,放在拍卖会上可能根本卖不掉。”使用相同伎俩的拍卖公司不止一家,“他们会强行拉人进来。有些商品无法追溯来源,质量没保障,消费者(尤其是游客)要谨慎购买。”

此外,林一平还提到,有些拍卖公司即使具备销售资质,却在卖出商品后,开具成交发票和佣金发票,“这样,他们只需缴纳约5%的佣金税费。而普通销售商业行为,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税率高达17%。相比之下,拍卖公司为何违规操作,原因显而易见。”

》说法

工商部门:该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

记者致电上海工商局“12315”热线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拍卖公司不得直接销售商品。但如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包括了‘销售商品’这一项,则可以从事销售业务,同时须开具发票。”记者查阅该公司在工商局的备案信息,其经营范围只包括“各类商品拍卖、文物拍卖”。对此,工商人员认为:“该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

其实,拍卖公司直接销售商品的现象绝非个案,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林一平坦言:“行业协会制定了行规,但苦于没有强制执行力,始终无法彻底整顿。”林一平建议消费者到正规的拍卖公司,通过正当渠道竞拍,“如遇违规现象,请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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