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文物部门获悉,今年1月以来,雨花台区金阳东街一处工地内接连发现多座六朝墓葬,但施工单位在未经考古勘探发掘的情况下违规强行施工,导致5座六朝墓葬被破坏殆尽。考古专家根据现场发现的一块残存石门拱判定,其中一座被毁的墓葬为六朝中晚期的高等级贵族墓。
文物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宝贵财富,其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不仅仅代表着某种经济价值,更代表着民族发展中的文明、历史等不可估量的精神财富。一个民族对待文物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折射出这个民族当代的价值观和发展观。城市对于文物的保护态度也是如此。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发展史的悠久文明古国。我们国家对于文物的保护态度也是有目共睹,不仅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贩卖活动,也十分注重现有文物的保护,有着诸多的文物保护法,像《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就是保护文物的有力法律。
然而,当南京考古部门依法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时,“施工方以‘不知情’为由继续挖掘作业”,先后发生“两处六朝墓葬”、“4座古墓葬又有3座命丧‘铁爪’”的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此举可谓明目张胆的破坏国家文物。
“施工单位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拒绝签字,并继续违规作业,对地下文物造成了严重破坏,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作恶意损坏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将受到应有的处罚是不争的事实。然而,5座六朝古墓却被夷为平地,文物再不能用钱买回了!
我们不禁要问,施工方为何能无视文物保护法,甘愿受罚也不停止施工?而且,这种抗文物保护法的事情并非个例,像先前的建筑大师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的故居,虽然也经过文物保护部门多方呼吁,却最终没能挽回拆除的厄运。
按着《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笔者看,这种处罚的力度相对于建筑商继续施工所得的利益来说太小了。这也是施工方明知故犯,宁可受罚也不停工的根源所在。因此,保护文物亟待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必须对敢于挑战法律、以身试法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不仅仅要在经济上罚得违规部门与个人“片甲不留”,永不翻身,而且,还要把恶意破坏文物的行为上升到较高的法律层次,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此,祖宗留给我的宝贵遗产,才能在我们的手中得到妥善、安全的处置,并能够继续传承下去。对新的文物保护法,我们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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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