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 2013-06-03 11:48:02 来源:荆楚网 作者:周翼
近日,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展厅内的三尊雕像爆红网路,引起很大争议。这三尊雕像是厦大美术专业大四学生孙德迎的毕业设计,分别是莫言、陈光标和干露露的裸体像。尽管其作者一直声称只不过是普通的艺术创作,但还是有很多人表示“看不懂”。

近日,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展厅内的三尊雕像爆红网路,引起很大争议。这三尊雕像是厦大美术专业大四学生孙德迎的毕业设计,分别是莫言、陈光标和干露露的裸体像。尽管其作者一直声称只不过是普通的艺术创作,但还是有很多人表示“看不懂”。

这起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事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该作品是否侵犯了莫言、干露露和陈光标的肖像权,也是这些作品是否该存在最基本的判断标准。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说白了就是人的这张脸是自己的,不经自己同意别人不能使用。但这次,孙德迎不但使用了他们三人的“脸”,还使用了他们的身体,并且毫不客气的让他们以裸体示人。

尽管作者方面一直认为自己是艺术创作,仅仅是概念性的作品,不能把它当作人物肖像作品来看待。孙德迎的老师王卫也说这些作品只是“在艺术上还原了名人作为一个 ‘人’的原本面貌,是艺术家自己的观点表达,不是在抨击和丑化任何人”。但从作品本身来看,任何人都看得出这三尊“裸体”表现的是谁,用了别人的“脸”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不管这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他们在法律上享有的是同等的保护,所以,不是说名人的“脸”就可以随便“用”。这一点上很多名人都通过诉诸法律的形式,保护了自己的肖像权。

事实上,在这个事情上不止是肖像权的问题,甚至还涉及到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虽说莫言、陈光标和干露露是名人,是公众人物,但其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是一样也不少的。三尊雕像以裸体的形式展现三人的身体,就算只是概念上的“身体”,但毕竟头上是三人的脸,也改变不了别人看到他们“身体”这一事实。另一方面,作者试图通过三人的裸体来表达自己对一些新闻事件的看法,这种看法也包括了作者对整个社会的看法,但仅仅是表现在了这三人的“身体”上,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看法很可能还传达给了很多看到这作品的人。我们没有权利对别人的人生下定义,在法律真正作出判断之前,这种偏向的看法很可能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这不是艺术不艺术的问题,而是切切实实的侵权行为,即便是“艺术”,也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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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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