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将房屋案上诉进行到底!!
0条评论 2009-04-14 10:17:58 来源:宋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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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兰还住在辛店村的那套小院房子里面。
 

  如面临强迫腾房,可居住一处免费的工作室
 

  宋庄小堡村委会领导听说李玉兰将面临腾房等一些原因,在国防工事艺术区给安排一处免费的工作室,小堡村委会的态度是,如果李玉兰将来面临必须腾房搬走时,宋庄小堡村委会愿意向李玉兰提供一处在国防工事艺术区的工作室,现在李玉兰还在辛店居住,所以还没有走到这一步。
 

  马海涛他们要收回房屋
 

  马海涛之前来收回李玉兰现在住的房屋,当时没有谈成。马海涛根据当时那个房屋案合同被判无效,房屋赔偿93808元为标准的。当时这个赔偿还在审理当中,一审都还没有下来,马海涛向法院起诉,同时李玉兰向法院递交了一个中止执行的申请。虽然可以把看作这是两个案件,但是是一个标的物,整个案件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马海涛单方面提出腾出房屋,赔偿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对于买房人李玉兰来说,腾房是有一定困难的,所以当时李玉兰就没有答应腾出房屋,这样马海涛就没有把房屋收回,只能空手而归。
 

  但当时法院已经下达了腾房赔偿房屋文件,李玉兰当时接到通知,就向法院递交了中止执行的申请,法院也考虑到李玉兰他们的实际的情况,也就中止了这个执行的实际行动。过了一段时间,一审下来了,就是赔偿出来了,大概是18万多。房屋评估大概是26万多,根据法院的审理是3:7开的比例之后,实际数额为18万多。按照这个赔偿,首先如果李玉兰不上诉,就面临腾房,承认这个判决有效。
 

  李玉兰上诉,对方不愿意接受赔偿,也不愿意接受庭上调解
 

  李玉兰腾房, 18万多元的金额马海涛他们也赔不起,赔起赔不起这个我们先不说,但马海涛认为这个钱是他们不应该出的,他们只愿意赔偿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3808元。
 

  作为我们的角度点是既然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国家法律对这种买卖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按照实际赔偿的3:7比例来操作,我们也接受这样一个事实。现在对方认为这个赔偿过高或暂时拿不出这个钱,那么他想得到将来的一个利益,我们愿意跟他协商,等到房屋拆迁,那个时候我们跟他在来一个协商,李玉兰说道。
 

  2009年3月20日上午10点,李玉兰及委托代理人王立则、马海涛委托代理人董秀梅买卖双方、房屋评估公司的人员出席了在通州二中院的开庭现场,双方各自陈述了观点。李玉兰作为此次起诉方,把理由陈诉一遍(愿意跟他协商,等到房屋拆迁,那个时候李玉兰跟马海涛在来一个协商)。对方没有上诉,对方在法庭上说,他们想要上诉,但没有能力去上诉。而作为李玉兰这方如果不上诉的话,他们就存在一个居住成问题的现象,所以李玉兰不得不上诉。
 

  对方提出不愿意赔偿18万多元金额,还愿意赔偿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3808元。但毕竟这是一个事情,那就得有解决办法的措施。李玉兰在法庭上提出的观点对方还是不认同,钱也不愿意赔,对方就抓住合同无效,认为房就是他的,李玉兰必须腾房,对方给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3808元,对方认为这个9万已经是很多了,对于这个他们可以接受。对于这次信赖利益损失对方认为自己是不存在过错的。
 

  法庭上,法官听从当事人双方的意见。一方有态度,而对方不愿意接受。不愿意接受,不愿意拿钱,那意味着李玉兰根本没有能力去搬走。面对事情,双方必须拿出一个可以实际操作的方法来解决,现在不存合同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了,这已经是个事实了,现在最主要还是把这个事情解决好。
 

  李玉兰:继续住在这里,等到房屋拆迁。
 

  我们跟杨大味房屋案解决的观点还不太一样
 

  杨大味房屋案是区域补偿和房屋拆迁费都归买房人,土地的补偿款归农民,但以后的土地怎么赔偿现在都还不知道。那李玉兰的态度就比较明显,对于土地补偿国家如果愿意给农民的话他们会不参与,那么区域补偿,李玉兰愿意放弃一部分的利益。因为现在说谁对也好谁错也好,这都是不愿也是过去的事情。
 

  那天在法庭上双方没有达成一个共识,只有等到法院的最后判决。现在只有三种可能:一种是维持原判;另一种是改判;最后一种就是双方最好能达成一致的共识。
 

  对于李玉兰来说,她更愿意接受第三种可能。我觉得更有利于双方可行操作的话,那就是我们先住着,等到拆迁的话给他们钱,我们又不能马上面临搬迁的可能,这样以后也能得到一个补偿,这也不至于太吃亏,而且现在他们也不面临马上拿出钱来解决这个事情,李玉兰说道。

 

 

【编辑: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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