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拍仿品被强执 鉴定人是否应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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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5 09:18: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文/刘洋 摄/杨杰
案情回放
市民“显摆”发现古董是仿品
2008年12月,市民刘先生花费25.74万元,从中嘉拍卖公司购买了8件古董瓷器,其中包括“明嘉靖红绿彩人物梅瓶”、“清光绪粉彩十八罗汉缸”、“明宣德青花凤纹竹节壶”、“清代青花清供棒槌瓶”、“辽三彩骆驼”、“清代青玉花瓶”各一件,以及“明宣德五彩龙纹玉春壶”一对、“民国‘金生盛’款素三彩凤”一对。中嘉拍卖公司则向刘先生提供了真品鉴定证书。
8件“古董”拿到手后,刘先生向朋友“显摆”,却被告知是假的。刘先生找人鉴定,鉴定结论为“均为现代仿品”。
2009年底,刘先生将中嘉拍卖公司诉至朝阳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双方对于该批瓷器的鉴定证书的真实性以及鉴定人的专家身份均无异议,表明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双方均是基于对鉴定证书及鉴定人对涉案物品所做鉴定的信赖才进行的交易。经法院核实,确认涉案物品为现代仿品,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存在对买卖标的的误解,该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中嘉拍卖公司退还刘先生的货款25.74万元及利息,并支付鉴定费2.4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嘉拍卖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中嘉拍卖公司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今年6月,刘先生向朝阳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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