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当代艺术”不论是从学理上将还是在实践中的认定,由于其混杂性,都注定了它是一个过渡性的、暂时的指代称呼,更加定量、定性的称呼还要期望以后。
但毕竟“当代艺术”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有了相当的认同,从其被称呼起自今,尽管模糊,尚没有更合适的指代去代替它,所以在实践中,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某种甄别,起码可以首先将那些不属于当代艺术的作品样式排除出去,避免混乱,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局面难以长期维持。
从这个角度看,对“当代艺术”概念的清理还是很有必要的。由于“当代艺术”的先天不足,我们尚无法给它一个众人服膺的界定,但我们可以从外围来限定它。
我以为可以从三方面对当代艺术加以限定:
第一是时间标准。“当代”在时间上以近二十到三十年为宜。这样限定的目的是为了不将时限放得太宽泛。“现代艺术”出现以前,没有自称为“当代艺术”的;但当今以后可能每个时代都会称自己为“当代艺术”。那么将“当代艺术”固定在一个时限里,人们谈起来就会比较清楚。
第二是价值标准。价值标准是判断艺术作品的核心所在。当代艺术的价值标准是,作品是否能面对和反映当代文化问题并试图对其做出艺术的判断和表达。这点很重要,它可以将几类创作排除出去:1,炫耀技巧性的。比如刻意炫耀写实能力而内容空洞的作品。2,装饰性(商品)的。这类作品以愉悦大众视觉为目的。3,政治任务性、应时的。该类作品所提倡的完全不是艺术家个人的感受而是权力政策的要求,这方面的教训中国几十年来的美术历史有目共睹。
第三是形态标准。这点是用以区别现代艺术和传统艺术的。当代艺术可以借鉴现代艺术甚至传统艺术的风格流派、表现手法,但是现代艺术的标准形态和传统艺术的标准形态不是当代艺术,这点必须加以明确。如此可将纯粹以现代艺术风格为对象的作品排除在外。应当注意,当代艺术在形态上缺乏公认的风格,或者说可能是许多风格的杂糅,特别是当代艺术中的观念艺术,更是将风格元素主动排除出创作主观意念之外,所以用风格来衡量当代艺术有时会有不妥之处。
当代艺术在形态上应该有对新材料、媒介的探索,对空间的拓展、对想象力的挖掘和启发。
好的当代艺术作品,应该是具有明确的文化针对性,或者对某些当代的艺术问题做出自己的解释,同时在介入方式(或者是形态方式)上具有开拓性和明显的智慧因素。
综上所述,此时此地的社会环境注定了中国的当代艺术是一个不明确的、过度性、权宜性的概念,是一个无法进入美术史的概念。
但这并不影响“当代艺术”的重要性,皆因我们尚不能用更准确的概念来概括当前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由现代艺术发展而来的艺术现象,我们需要在一方面保护它相对纯洁性的同时,提示它可能面临的各种歧途,批评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使当代艺术保持在一个游戏圈中,仅保留着适度的弹性。
这里似乎有着某种悖论:一方面,当代艺术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过渡性的描述;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描述,因为不能容忍鱼龙混杂局面的泛滥。也许当代艺术的魅力就在这种悖论中。
有人说:当代艺术是开放的,对它不应该有什么界定,我想当代艺术开放的应该是它的视野和精神内涵而不是它的边界。逻辑学告诉我们:一个概念的外延无限扩大将导致内涵的缩小,当人们发现“当代艺术”可以无所不包的时候,“当代艺术”也将寿终正寝,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捷克的著名作家伏契克在《绞刑架下的报告》中留下了醒世名言:“人们啊,我爱你,但是要警惕。”
面对躬逢盛世的“当代艺术”,我们也必须清醒!
【编辑:流明】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