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是否有义务对拍品保真
0条评论 2011-02-10 10:21:54 来源:艺术与投资 

拍卖行只是负责从藏家处征集拍卖品,虽然一贯而言拍卖公司会组建专业的鉴定团队,雇请鉴定专家等人士对征集来的艺术品进行鉴定,但是由于艺术品的鉴定过程复杂,而且鉴定结论通常是主观的,拍卖行即便是聘请了专家,也不能百分之百的确保拍品为真品。这一行业默认的风险不仅存在与拍卖行,在整个艺术品市场都是存在的。

 

其次,藏家必须了解,参与艺术品拍卖是一项投资行为,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根据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但同时也规定了“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时,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几项规定从藏家的角度而言意义在于,拍卖公司如果在事先发表了声明表示了不能确保拍卖品的真伪和品质时,藏家就必须要承担起拍卖过程中的真伪风险。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竞拍人更应该在拍卖预展时充分的调查和了解拍卖品的真伪和品质,在拍卖过程中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成交后,如果能在21天内提供鉴定证明作品为赝品,竞拍者也可以要求撤销交易。

 

但是如果拍卖行在拍卖过程中,为了脱手某些艺术品故意向藏家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拍卖品的真实信息,或误导竞拍者的竞拍,藏家是可以向拍卖行问责的。但任何一个拍卖行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信誉和拍卖的质量,都是其核心商业价值,损害了竞拍者的利益也就是损害了拍卖行自己的市场价值。

 

 

编辑: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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