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画赝品”案虽胜诉 “保卖不保真”行规尚未捅破
0条评论
2010-08-25 19:56:24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刘世杰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冯俊诉沈阳某艺术品公司销售“名画赝品”要求返还购画款案做出冯俊胜诉的终审裁决,众多媒体认为该案的裁决捅破文物书画市场的“保卖不保真”的行规,实则不尽然。
案件回放
冯俊为沈阳市的一位企业家,喜欢收藏名人字画。2003年4月,他在报纸上看到沈阳某艺术品公司销售名画的广告,遂前去购买。在艺术品公司的负责人承诺所有字画均为真品、如假包退的情况下,冯俊购买了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共计7幅画,并支付费用81万元。后经鉴定,7幅画均为赝品,冯俊遂起诉。诉讼中,一、二审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均出具了7幅画均为伪品的鉴定结论。
文物书画交易的方式
就文物书画交易而言,较常见的为购买者直接向文物商店、艺术品公司或者个人购买与购买者通过拍卖公司拍卖的方式购买两种方式。
前者可称为一般交易,主要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后者可称为拍卖交易,主要受《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虽然一般交易与拍卖交易在法律性质上均属买卖,但是二者的交易规则存在某些本质的区别,如在拍卖交易中,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明显弱于一般交易,其有权在拍卖交易中就拍卖标的的瑕疵做出免责声明,而拍卖交易中的购买者对拍卖标的瑕疵的查验义务明显重于一般交易。
【相关资讯】
编辑:李璞
相关新闻
0条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