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所十字路口:生存还是毁灭
0条评论 2012-09-12 13:26:28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近期,文交所的命运正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作为金融创新载体的文交所本该发挥其应有的方便、效率、安全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监管,多家文交所深陷价格操纵,股东违法违规、侵吞客户资金、卷款逃跑等各种指责,近期甚至传出文交所该惨烈落幕的观点。文交所该何去何从?

著名经济学家、立法专家朱少平对文交所的发展始终关注,对于文交所该退出历史舞台的说法,他明确表示无法认同。对于文交所的整顿问题,朱少平曾用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将政府面对文交所的矛盾心态展示了出来:“文交所就像一个孩子,身上脏了,交由大人洗澡。洗着洗着,孩子又将秽物拉至盆中,自然是惹得大人不高兴。那么,是将带秽物的水倒掉,还是将孩子连水一起倒掉,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文交所“越洗越脏”?

诚如朱少平所比喻的,目前的文交所似乎“越洗越脏”。

天津文交所早前叱咤风云,其在全国率先推出所谓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即将文化艺术品等额拆分,每份1元,拆分后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上市交易。津派画家白庚延的两幅画作———《黄河咆哮》和《燕塞秋》,是天津文交所首批上市的艺术品“股票”,上市后连日暴涨,涨幅一度高达1197%。

令人瞠目结舌的涨幅惊呆了所有看客,天津文交所究竟是引导投资还是加剧投机,引起一片质疑。最终,曾集众多光环于一身的天津文交所,被世人定性为“被有关人员利用成为自我追逐利益的场所”,严重违背了金融创新的实施初衷。

最近,天津文交所又被挖出新的内容。有媒体披露,天津文交所最初分别由3家法人股东和5位自然人股东投资创立,其中还包括天津市金融办等有关政府监管机构。最终,控股权却落在房地产商陈某手中。房地产商在世人眼里是逐利而居的人群,他们把文交所当成在金融创新之名下利用监管漏洞逐利的工具也就不足为怪。更让人咋舌的是,媒体还挖出,被炒得价值过亿的一些书画作品,如《黄河咆哮》和《燕塞秋》等,其持有人竟是天津某区直接涉及与陈某地产事业有往来的掌握实权者。

对此,许多业内人士无奈地表示,金融创新是一种进步,应当鼓励。但与金融创新紧密相伴的制度缺失,很容易被一些投机分子抓住利用,使之被误读、被绑架,变成他们的投机工具。这可能就是金融创新所付出的必然代价。

专家:让国家负起整顿的责任

近年,国家连续发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其中所谓的“49号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更是直接剑指文交所。但实际操作中,有关文交所的最后整顿期限却一拖再拖。

据悉,政府整顿文交所的态度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主要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对地方政府而言,文交所这种金融创新模式为地方开启了崭新的融资平台,他们不舍得重打。所以,目前事态还是僵持状态。

而朱少平则倡导孩子抱给国家养,他直言,要清楚了解目前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模式,必须先弄清楚其是怎样的性质才能决定怎么做。

朱少平解释,文化艺术品交易一般分为5类,即协议转让、店面交易、展销、拍卖以及份额交易。份额交易的交易对象不是艺术品本身,而是某种文化艺术品的权属,由于它体现在纸面上,故其本质上属于证券交易。

这类证券交易像股权证券交易一样,由于它具有较大的投机性,故对其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监管等都有较严格的要求。此前,因大多数文交所对交易场所的设立主体、交易规则、交易监管设计不够完善,产生了较大风险。

整顿的同时应发挥文交所积极作用

朱少平认为,既然是证券交易,就必然在具有投资功能的同时,伴生着一定的投机性。其实,投机也具有两重性,即有扩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与促进价格发现并最终促进事业发展的双重作用,整顿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约束其消极作用,同时发挥其积极作用。他强调,既然这种交易在国外都没有或者很少见,这就是我们自己的创新,就更应该发扬光大了。过去我们学外国的东西比较多,现在我们也开始创新了,这是好事,这种做法也符合国家倡导的自主创新的原则。因而总体上应当给予肯定,应该在整顿中进一步加强研究和试点,在规范中再予推出。总体要求应该是:交易集中、运行规范、监管严格、服务事业。

朱少平告诉记者,对于这类交易的立法,他曾写过一篇文章,内容是建议修改证券法,使之适用于所有的证券交易。那篇文章也包括了对艺术品证券交易法律规范问题,即所有的证券交易都应纳入证券法调整。而我国目前的证券法限定的调整范围比较窄,其实内容差别不太大,只要对法律稍作修改即可以适用于文化艺术品及其他的证券交易。

 


【编辑:江兵】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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