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鉴定交易和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0条评论 2013-02-21 11:02:17 来源:法制网 作者:陈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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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文物鉴定、古玩交易、打击文物犯罪等领域都面临了许多新问题。由于《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以往的修订中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导致有些内容脱离实际。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面对市场大潮呈现出了复杂性、艰巨性和斗争性的特点,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文物法律体系,但是文物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的新需求。近年来,由于民间文物交易交流发展迅猛,文物犯罪猖獗,我国文物保护中的文物鉴定、古玩交易、打击文物犯罪等领域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

一、文物鉴定中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文物鉴定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成为人们广泛议论的一个社会问题。2011年8月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的“壶王”被专家质疑,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2011年9月假“金缕玉衣”被估价24亿元案又被揭露,人们对于文物专家的鉴定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其中假“金缕玉衣”案的发生折射出了文物鉴定的严重法律问题。

2011年9月6日,有报道头版的一篇“专家隔玻璃估价,假玉衣竟值24亿”的报道引爆了民众对文物专家的质疑,同时又将3年前被捕入狱、被人遗忘的“中国超级富豪”谢根荣再次放大到人们面前。这位红极一时的中国富豪,在2000年至2008年间,以假合同骗贷及伪造的“金缕玉衣”为招牌,从银行骗取了10多亿元贷款,上演了中国版的“庞氏骗贷案”。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根荣贷款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谢根荣被判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谢根荣凭借自制的“金缕玉衣”取得银行信任,不但为之前6.6亿的借贷做担保,而且又获得5000万元贷款及4.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该“金缕玉衣”系伪造而成。谢荣根伪造“金缕玉衣”后,又出钱请原故宫博物院某副院长等5位专家估价24亿元。据这些专家证实,他们只是在隔着玻璃“光看不上手”的情况下,将谢根荣的这套所谓汉代“金缕玉衣”估价为24亿元人民币。其中有的专家称这种评估活动属于“学术自由”。

在这起骗贷案中,谢根荣自制的假“金缕玉衣”是最关键的因素。如果没有五位权威文物鉴定专家为之鉴定评估,并出具集体签名估价达24亿元的鉴定报告,那谢根荣就无法用它轻易骗过银行的信任。由于文物鉴定专家的错误鉴定导致国家和他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条款,在《刑法》中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这是因为,如鉴定专家即便不是存心作伪,也相当于是在“助纣为虐”,在法理上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参与谢根荣骗贷活动的,则应按照共同犯罪予以处罚。

文物鉴定是一项极具科学性和专业性的考古工作,需要很高的科学技术和考古经验做支撑。因此,很有必要由国务院会同文物、工商和科技等部门制定出一部统一、科学的诸如《文物鉴定条列》这样的法规,明确文物鉴定的监管主体、人员组成、鉴定办法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下,应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统一和科学的文物鉴定资质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有效的行业规范。

二、古玩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有关媒体的调查表明,目前的文物旧货市场中仿品和假货约占市场的90%以上。由于多年对赝品听之任之,长期放纵,导致管理的严重失控,市场被扭曲。另外,在拍卖市场也出现了“乱象丛生”和“无法无天”的情况。究其原因,其中对文物造假认识的不统一,是市场假货充斥的一个主要原因。古董、字画仿品,古来有之,历史上相沿成习,一些业内人士也持这样的看法。但问题是,许多收藏爱好者和消费者也因此上当受骗。传统意义上的“古玩”虽然强调个“玩”字,是“玩意儿”,一直不当它是个行业,但现在既然已经是这么大的产业了,再抱着这样的态度去经营,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那么,如何区分真假,做到“凯撒的归凯撒,罗马的归罗马”呢?光靠行业的自律恐怕不行,最有效的办法是依靠法律和司法审判来保护收藏者的权益。下面,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古玩交易的2个诉讼来分析总结有关法律问题。

(一)德国人北京购买画作赝品获赔案

德国人约汉(John korfer)于2001年12月在徐悲鸿纪念馆北京文之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以1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幅画。文之杰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给约汉开具的收条上注明:清、乾隆,并加盖了徐悲鸿纪念馆的艺术章。2002年3月,约汉在徐悲鸿纪念馆又以10万元买走了5幅画,其中包括袁江的山水画、陈少梅的山水人物画、徐悲鸿的花鸟画等。王某同样向约汉开具了收条,标明了画家名称和价钱,注明了画家的生卒年代等,并加盖了“悲鸿纪念馆艺术画廊”章。约汉回国后,得知自己买了假画。 2002年12月5日,约汉带着其中的四幅画再次来到徐悲鸿纪念馆,要求退款。文之杰中心不给退,只答应换几幅其他的画。一怒之下,约汉将文之杰中心告上法庭。2003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约汉共计获得返还购画款及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等共计19万余元。

编辑:陈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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