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保护法》能保护“文物私生子”吗?
记者曾就以上几个真实的案例,向多位专家学者及业界人士征询主张。受访对象对于“文物私生子”主体属性的认定几乎没有分歧,大家一致认为:不管那些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私生子”是什么“出身”,它们自身并不带有任何“原罪”,都是祖宗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产,都承载着记录和传递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文化信息的重任,必须受到国家和民众的呵护与尊重。但是,在如何“收养”、怎样保护的问题上,意见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分歧。
有人非常生动地说:“我们口口声声说要保护文物,其实最需要保护的对象正是一大批被‘三盗’分子(盗墓、盗捞、盗窃)生产出来的‘文物私生子’。因为国家考古队挖掘的文物都进了博物馆,成为‘公仔’,公爹公娘疼爱有加、重点呵护。而可悲的是那些一出世就成为流浪儿的‘文物私生子’,它们却一直被视做‘赃物’,受到法律法规的追杀、社会的歧视和专家们的排斥,没有户口、没有名分,甚至没有安全感。有许多珍奇宝物由于得不到各方面的承认,不是被驱逐出境,就是被自毁家门。所以,国家要认领那些‘文物私生子’,首先就要为它们正名,给出路,只有通过允许它们上市场,才能找到它们、发现它们,否则连面都见不着,还奢谈什么保护?”
国家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艺术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北大文物学院院长李彦君教授认为:“盗掘文物者是违法的,但盗掘出的文物是无辜的,对于在错误情况下出土的文物,我们不能再错误地把它打倒、限制,这样文物只能面临走私、黑市交易或被破坏的命运。只有因势利导,给文物一个合法的流通平台,非法出境自然就会减少……”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许新国说:“要想保护文物,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国家应当给予发现者接近于市场价的奖励。哪怕是低于市场价,这个东西市场上值几十万,国外给几百万,国家给几万,他也愿意给国家。农民很容易满足,只要能变现,给些钱就够了。而且交给国家还没有风险,农民都愿意……只有完善法律规定,鼓励发现者上交文物,给予与市场等值的奖励,才能避免文物大量流失。像现在这样堵是堵不住的,只要有利益,就有贩卖,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也不足为奇,谁都架不住这个(钱)呀!(不这样做)造成损失的是国家利益!”
许新国先生的说法,得到了业界部分人士的认同。中国收藏家协会民族艺术品收藏委员会秘书长孙欣公开表示:“民间收藏得不到认可,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文物法》规定地下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其实,大部分的文物都没有真正归国家所有,老百姓手里的文物基本是出土的。老百姓手里的文物那么多,国家要全部收上来,要建多少馆?要花多少钱?现在藏宝于民,由民间来保护,难道不好吗? 藏家有藏品,很多企业家有需求,市场却不繁荣,这是体制问题。建立交易平台,建立鉴定机构,建立风险抵押体制,修改文物法,这都是政府需要去做的事情。”
上述观点,也受到了部分文物理论界人士的强烈反对,有人斥之为“公开为盗墓者正名”、“倘若照此办理,为了经济利益,农民会如同上山挖草药卖一样去掘坟盗墓,地下文物将遭受空前的涂炭,后果不堪设想……”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文物局顾问、著名文物理论家谢辰生老人,对开放出土文物市场持坚决的反对态度。作为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谢老有着强烈的文物保护情结,自上个世纪以来,他一直在国家文物局从事文物理论工作,在有关文物大政的问题上,谢老多次单打独斗、力排众议,公开与一些有损文物保护的言论和决策大唱反调,甚至直接向中共中央几任最高领导人谏言献策,直抒己见。如今,虽然谢老早已退休,未担纲文物局实质性的工作,但他仍然不顾自己年近九旬高龄,拖着重疾之身,出席各类有关会议,为日渐恶化的文物资源环境四处奔走、呐喊。2009年6月,谢辰生先生因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杰出贡献而获得“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终身成就奖”。
2009年9月上旬,记者在北京安贞里一间狭小的破旧居室里采访了谢辰生老人。一见面,谢老就高兴地告诉我,10天前他在哈尔滨参加“中国考古学会第十二次年会”,和代表们一同起草、公开发表了两份文件——《关于加大对行政违法、破坏文物案件查处力度的呼吁书》和《关于加大对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的呼吁书》。接着,谢老向记者表达了自己对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文物市场出现的乱象痛心疾首,对屡禁不止的盗墓和文物走私等危及中国文物资源的现象忧心忡忡。尽管刚从医院做过治疗回家,谢老仍然不失“文物斗士”的锋芒。他明确表示:“中国文物市场乱象丛生,潘家园、古玩城之类起了相当坏的示范作用。文物黑市买卖,进一步刺激了盗墓等犯罪行为日益加剧,无论有多大的道理,如果国家允许那些‘赃物’进入市场流通,那不是真正保护文物,无异于饮鸩止渴!”谢老还主张:要严肃整顿各类文物市场,进一步加大对盗墓、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买卖出土文物。
纵观各家之言,要解决“文物私生子”的出路问题,说来说去还是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瓶颈,那就是《文物保护法》。记者曾在媒体上读到一位原国家文物局主要领导说过的一段话:“《文物保护法》形成于60年代初期,定型于70年代中期,显然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已严重地脱离了社会实际……”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业界学者支持认定那位领导的观点。他们指出:改革开放30年,各条战线都从理论和社会实践上突破了原有的思想禁区和旧体制造成的种种诟病与樊篱,唯独在文博界还是死水微澜,很有必要补上“解放思想”这一课。他们同时还认为,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尽管比前版有所进步,但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其中不少条款定义模糊、职责不清、操作难度大,必然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乱象。而要解决这种由于法律不完善而产生的缺憾,就有必要在对这些年文物保护工作的成败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再次实事求是对国家《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和法律解释,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文物保护法》真正成为一部有生命力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法典。
在五花八门的观点中,最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理事长彭中天博士的说法。该学者认为,防止文物流失光靠堵是堵不住的,他建议国家发布“文物特赦令”,让那些非法渠道里的文物浮出水面,通过市场手段把它们留在国内。他还建议政府在《文物保护法》之外,制定《文物流通法》,他认为,有了公开、合法、透明的文物流通渠道,就有可能使我国的文物市场从经营模式到管理机制都超过佳士得和苏富比等国际拍卖行,这样做了,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文物外流,而且还有可能把外国的文物珍品吸引到中国的市场上来。有鉴于此,彭博士于2009年与部分“两会”代表,共同向“两会”提交了一份《建议成立中国文物产权交易所》的新提案,力促以革新国内文物市场的方式抗衡国际拍行对中国文物的非理性定价,掌握本土文物的价值话语权,以有利于从经济角度上减少文物走私外流。
同时,彭中天博士还认为:“中华五千年历史遗留下来的东西,都是我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今天我们的百姓应该每个人有份。人民群众在文物增值过程中的参与权和分享权是我们政府应该着重考虑的,是我们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
综合各家之言,记者认为:严厉打击“三盗”与走私犯罪,这是保护国家文物的最大前提,这一点是不能动摇,也毫无疑义的。而如何对待那部分非法面世的文物,实事求是地、有效地解决好那些“文物私生子”的出路,同样也是决定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能不能见到实际成效的大是大非,需要我们政府的有关当局表现出大勇气和大智慧,尽快拿主意、做决策。早一天解决这个难题,就有可能多阻止数以万计的珍贵文物流失国外。
世上有许多事情,会同时存在多种逻辑,令我们面对它们时经常处在左右为难的境地,犹如战争与和平、生存与消耗、建设与污染、民主与独裁,等等。我们无法回避上帝强加给我们的艰难选择,谁让我们顶戴着“人类”的桂冠呢?也许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学会以局部的妥协与放弃,去换取最终的坚持和最大的整体利益。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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