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吴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关山月、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启功、于希宁等21位书画家的代表作不准出境,理由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限制出境”与“保护”并无关系,以市场、价格为指引,无论艺术品来自哪国、去向哪里,都能得到保护。
艺术品留在国内未必是最佳选择
全国25%的博物馆馆藏存在不同程度损害,“限制艺术品出境”未必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最佳选择
国家文物局曾于2001年颁发《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本次《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对2001年颁发的标准进行了补充,规定吴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关山月、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启功、于希宁等21位书画家的代表作不准出境,理由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
然而,限制出境是否有助于其本意——“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的实现,却并非无须论证。通过限制出境来“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暗设了一个前提:“艺术品留在国内比出国好”或者“将艺术品留在国内才能更好地进行保护”。
暂且不说毁于文革期间的文物、艺术品,即便是存放在国内博物馆里的“国家文化遗产”,其保护、管理状况也是堪忧。据国家文物局“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课题研究成果显示,我国现有270多万件馆藏物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占全国馆藏物总数的25%,其中重度损害的有64万多件,中度损害的有77万件,轻度损害的近140万件。受损文物中,一级文物有3041件,占全国一级文物数量的5%;二级文物有7.3万件,占全国二级文物数量的7.2%;三级文物有20.4万件,占全国三级文物总数的9%,且馆藏文物受损的趋势仍在继续。
明确归属,以价格指引就是最好保护
只要所有人对艺术品拥有长久、可预期的权利,无论艺术品来自哪国、去向哪里,都能得到保护
将权利明确到个体是保护艺术品最好的办法。长久以来,存在一个普遍的误解,以为商业性逐利交易不利于艺术品保护。事实上,无论是艺术品还是文物,任何财产,缺乏明确的权属界定就会导致“破坏”——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公地悲剧”。例如,全国已有各级博物馆2970个,馆藏文物2000万件(组)以上,每年举办陈列展览1万个以上,观众4亿人次。同时,实际上用于展出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许多文物长期以来躺在各级博物馆的库房内“睡觉”,没有发挥文物的应有作用。
相反,只要所有人对艺术品拥有长久的、可预期的权利,无论艺术品来自哪国,艺术品都能得到长久的维持和保护。也只有当权利被明确界定时,希望出力保护艺术品的人,也能知道去帮助谁、如何帮助。例如,对于可移动性比较强、适合家庭收藏的现当代书画艺术品而言。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指引就是最好的保护——以前谁家里有张画什么的随便挂、随便扔,但这些年的拍卖会大家都知道了艺术品很值钱的信息,所以稍微有点价值的现在都用保险柜存着。
限令名单中的画家作品在国内比在国外卖得好,价格指引艺术品回流国内已成趋势
具体到此次《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所涉及的艺术家的作品,以限制出境、不准出境的方式进行“保护”、“管理”是否有效就更值得商榷了。此次限令名单中的画家作品普遍在国内卖得贵,在国外反而便宜。这几位艺术家作品的行情和存有量,都是国内高于国外。以陈逸飞为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他在海外运作成功,价格被炒高,九十年代以来,他回国运作,导致国内藏家大肆收藏,目前,虽然在国外还藏有部分陈逸飞作品,但大多数精品都已高价回流。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