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几年来,拍卖场上时有赝品出现,作为一名陶瓷艺术家,你们对此有何看法。如果发现有假冒自己的作品出现在拍卖场上,你们会如何处理?
戴荣华:近几年来,随着近现代陶瓷作品逐渐受到拍卖公司的青睐,我的作品,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大拍卖会上,虽然,这些作品并不是我本人送拍的,但是,一些拍卖公司仍会就作品的真伪或是艺术价值等情况,事先征询我的意见,朋友在了解到有我的作品上拍的信息后,也会及时与我交流。在好几次拍卖会上,出现过我作品的赝品,在我与拍卖公司沟通后,他们都将这些赝品及时撤拍了。有一次,钟莲生教授在南方举行的一场拍卖会上发现了假冒他作品的赝品,并且,发现几件署着我名字的作品也存在问题,于是,及时将情况告诉了我。结果,经过我的确认,那几件作品果然是冒名之作。
章朝辉:拍卖场上出现赝品,这是一件让人最不能容忍的事情。这点,无论是对艺术家也好,对收藏者也好,都是伤害极大的。我以为,作为一家正规的拍卖公司,他们应该有能力和实力去鉴别一件拍品的真伪,从而确保收藏者的利益不会受损。按现在拍卖市场的行规,竞拍者在拍卖场上买到赝品,拍卖公司似乎并没有多大的责任,这一点,希望未来会有改变。
主持人:在迅速膨胀的艺术品市场,当代陶瓷也是被关注的热点。2012年,国内主要的拍卖公司都开设了现当代陶瓷专场,其中包括北京保利、中国嘉德、北京匡时、北京瀚海、上海泓盛等。在拍卖市场上,不断有大师作品以超过千万元的价格成交。与此同时,一些业内人士对当代艺术陶瓷市场的评价并不乐观,认为当代陶瓷艺术市场实际状况是“有价无市”。业内很多专家均表示,当代陶瓷艺术的拍卖价格呈现的是一个高价位的市场,没有客观反映市场价值,拍场作价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泡沫太多,虚火太旺,包含炒家运作和击鼓传花等因素。因此,拍卖价格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现状。各位老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陈波海:对于拍卖场,大家一向都各持所见。但是从我的观点来看,从世界各大艺术品市场的成熟表现来看,二级市场绝对是衡量、表现艺术品市场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所含有的透明、公开数据量最大,不管是从时间纵度上、还是作品横向比较上来说,它都有很大的意义。
近现代艺术陶瓷专场是2008年开始起拍,比起其他类别来说还属于一个新鲜的板块。它曾经被收藏主流所忽视,但却在短短的10年间快速发展,有一些作品在这些年里面甚至翻了10倍、20倍也不稀奇。原因一是在于大家对当代艺术陶瓷的认可,原因二我也希望大家能够观察到,很多我们现在大师、教授的作品在十年前的价格只有几千块,而在当时我们的书画我们的古瓷已经上到百万、千万的行列。所以不是说涨的太快、价格太高,而是它的起价太低。我认为,任何事物的成长都有一个过程,一个市场的建立是不简单的。它还存在很多问题,但它存在的必要性是无可厚非的。
戴荣华:2012年春拍,有一件我创作于二十几年前的作品从海外流转回国被送上了拍卖会现场。在拍卖会开始之前,这家拍卖公司在我与沟通并确定这件作品系我的真品后,预计它的成交价可能达到1800万元左右,当时,我就说这个预期太高了。结果,实际成交的价格果然没有拍卖公司想象的那么高,只有700万元左右。但是,就这个价,比起当初我们单位出售的几万元价格,已经是升值了100倍了。
章朝辉:陶瓷艺术会受到广大拍卖公司的重视,这没有什么不好啊。要说现在拍卖市场泡沫太多,虚火太旺,这事,也要一分为二来看。如果,仅以一些大师的作品不断创出拍价新高,就断言拍卖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现状,这实在有失偏颇。现在,我国一些书画作品价格不要说过千万,就是过亿也不是什么稀罕事。那为什么我们的陶瓷艺术作品,就不能卖出如此高的价格呢。都说艺术是无价的,在我看来,只要是真正的陶瓷艺术精品,拍出多高的价格都不为过。市场永远是正确的,一件作品,只要有人愿意出钱买,那它就值这个价。
主持人:在拍卖场上,见证的不仅仅只有天价拍品,另一种景象是:某年的陶瓷专场拍卖,197件拍品有124件流拍,最高成交价为60万元,而有的拍品甚至以100元的“白菜价”起拍。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大师作品在个人工作室的售价远远低于拍卖场上的成交价,这已成为业内心照不宣的事实。对于这种现象,大家如何评价?
戴荣华:无底价或是低价位起拍,固然可以表明一个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的自信,也可以表明拍卖公司推动收藏市场的用意,但是,在我看来,这样无底价或是低价位拍卖陶瓷艺术作品的方式,却并不值得提倡。我们都知道,艺术家要创作出一件让自己满意的陶瓷艺术作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必须满足方方面面的条件,如果自己精心创作的作品,并没有拍出艺术家期许的价格,这对艺术家的创作热情,想必会是一种打击。
对于一些大师作品在个人工作室的售价低于拍卖场的现象,我倒是认为,在工作室的售价,才是这位艺术家作品市场价值真实的反映。
陈海波:拍卖会成交率高或低,不仅仅是作品价格虚实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还是在征集作品的质量和档次上的。低的起拍价也有多种因素,可能是征集的对方在很早前以较低的价格购入,现在也比较愿意以心平的态度作一个转让,这是其一。第二,也可能是拍卖行花了心思和气力降低了委托人的价格,想要以一个更加低的价格来吸引大家的竞拍,这都是有可能、也是比较合理的。当然,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征集的作品需要确实的艺术功底和质量,现在拍卖行很多,小拍卖行更多。很多拍卖行是乘着艺术品发展大环境匆忙进入想要分一杯羹,一本图录看下来,98%以上都是假的。这种拍品自然是拍不出的价格,更拍不出名声的。
章朝辉:同一个艺术家的作品,在拍卖场和艺术家工作室成交的价格不同,这并不是一件矛盾的事情。且不说不同的艺术作品,可能会存在不同的成交价格,就算是同一件作品,在两个不同的交易场合,也可能出现两个不同的成交价格。大家都知道,在拍卖现场,对同一件作品进行竞买的可能会出现若干个人,这样,在激烈的竞争氛围下,价格逐步走高就成了一件很自然的事情。而在艺术家的工作室内,作品买卖几乎都在单个买家与艺术家之间进行,要知道,很多艺术家都是不善于做买卖的,如果再碰上个熟人什么的,就更不好意思讲价钱了,在这样的环境下,作品成交价低于拍卖场,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主持人:假拍,这在拍卖界和艺术界应该都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对于假拍现象,几位老师如何看待。对于如何规范拍卖市场,杜绝假拍现象的发生,各位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对拍卖,老师们又有怎样的期许?
戴荣华:关于假拍的事情,我也听说了一些。真心希望那些参与假拍的人士,能够凭着良心做事,别因为他们的行为,毁了拍卖在人们心中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信誉。
章朝辉:关于拍卖场上的假拍现象,我也听说过一些。假拍行为涉及虚假竞买和秘密购回等不良行为,国际上对此也早就出现了应对方式。以相关法规较为健全的德国为例,其《拍卖人条例》中规定:雇人虚假竞买从而使竞买人出高价的行为无条件地受到严格禁止。而秘密购回指的是某件物品上拍以后,并没有发生实际购买行为,而是通过虚假的口头竞买或者所谓的书面竞买,伪称该拍品已经售出,将其售价公布于众,伪造拍卖价位记录。如果拍卖人参与其中,那么他可能因欺诈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因违反不公平交易法而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这部看似严密的法规存在对于委托人和竞买人限制不足的问题——相关规定并不能防止委托人进行虚假竞买。对委托人的唯一限制,就是佣金和拍卖费,即便是虚假竞买,他也必须支付这部分费用,这在根本上不能杜绝委托人的虚假竞买行为;另外,还有一种在竞买人当中存在的有争议的行为,即竞买联盟,由若干竞买人组成联盟,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加拍卖,目的在于以较低价位获得拍品。在德国,这种行为构不成刑法上的欺诈,约束它的或许只有道德而已。
再看看我国在2004年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相应规定:对于违反第2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违反第30条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第37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与德国相关法规对比发现,我国对于拍卖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做出刑法上的裁定,无论是哪一方违反拍卖法,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拍卖场上违法违规操作的成本较低。相对于拍场上的天价交易,即便是交纳罚款,违法者的获利也是相当可观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人的不良行径。
由此可见,要解决当前中国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假拍问题,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是根本基础,不过,单纯依靠法律并不能杜绝假拍现象。除法律之外,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从业者的行业自律与职业操守也必不可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律或许更为重要,至少是当下即可实现的。
陈海波:一个良好的环境是整个市场成熟发展的根本。我很难说怎么完全去杜绝假拍的情况,这涉及到拍卖行、委托人很多的环节。我相信不管是炒作也好、假拍也好,最后能够在市场上成长并且留存于世的,只有有艺术内涵的、有艺术思想的作品。我期望,大家能够长远的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拍卖市场,各个方面都是这样,短期的、激进的来做艺术品、来投资艺术品、来炒作艺术品都是不利于整个环境的建设,现在国内的几大拍卖行已经开始了它们自身的规划和扩展,包括保利、嘉德进驻香港,我相信,大家的期待是很大的,是想要真正做事的。我也相信,中国的拍卖市场会越来越规范,发展得越来越好。
【编辑:江兵】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