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为何频遭破坏?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文化遗产频遭破坏,往往是“利”字当头、“利”字驱使。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偏弱等问题也加剧了文化遗产保护不力。
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等多位专家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打着“开发保护”“发展旅游”的旗号,在古遗址上建起房地产,古建筑里开起大饭店,说到底就是为了赚钱。
我国保护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在的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没有名分’的文化遗产成为保护工作的盲点。”山东建筑大学副校长刘甦告诉记者,“没有名分”是指没有列入保护范围的文化遗产,它们大多不受《文物保护法》或相关法规保护,损毁这类文物不需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类文物非常容易在城市建设中消失。
此外,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小、执法弱势等也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比如,今年1月至3月底,在南京一处房地产项目中,先后有6座六朝古墓被施工破坏,依据相关法规仅能“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金额明显起不到震慑和惩戒作用。
还有在镇江13座宋元粮仓遗址被毁事件中,国家文物局曾多次发函或下派专家组,对千年粮仓提出保护意见,江苏省文物局也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将粮仓、桥、驿站、衙署等建筑遗迹整体保护。然而,一道道“保护令”下,房地产开发商反而加紧施工,还未开盘已有上千人登记购买。
保护与发展如何兼得“鱼与熊掌”?
不少专家告诉记者,文化遗产不仅是联系过去与未来的纽带,也是我们未来创新型社会的“基因”。因此,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必须要保护好文化遗产。
“相比于商业气息浓郁的凤凰、丽江,平遥古城自1997年成功申遗10多年来,城内仍保留了约3/5的原居民和外来经营者在古城内和谐共处。”刘甦告诉记者,一味“破旧立新”只会重走“破坏性开发”的老路,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只要措施得当,鱼与熊掌完全可以兼得。
当务之急是,对文物、珍贵历史遗迹等文化遗产摸清家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哪些是文化遗产,哪些不是文化遗产,需要及时明确、核查和增补。”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应定期核查和补充各级保护名录以及名录内遗迹的保护情况,并及时公布,让公众共同监督。
中国孔子研究院院长杨朝明则认为,我国不少法律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亟须完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距离上次修订已近10年,最高限额50万元的行政处罚实在已微不足道。
“当前应对文化遗产破坏者出台有效制约措施,对管理部门需要明确保护措施及责任部门,并对监管不力者进行问责。”杨朝明说。
【编辑:田茜】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