赝品当道“不冤不乐”
“古玩收藏赝品确实不少,加上如今造假技术的五花八门,并且会专门针对鉴定真品的标准来造假,赝品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让人防不胜防,但收藏淘宝的过程就是一种乐趣。”华艺轩老板陈劲松告诉记者,时下一些有理论没眼力的“文博专家”到处“走穴”捞钱,将假说成真、将真说成假的事常有发生,直接误导了市民对古玩的认识,致使许多人上当受骗。
虽然赝品泛滥已经成为收藏市场的一种常态,但记者了解到,收藏界本身打假的呼声并不高,有的人甚至还比较反感打假。
“看走眼就算交学费啦!”这是记者从爱好者嘴里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不过一提到退货,基本是笑笑摇头叹息。带着记者走访古玩市场的陈劲松告诉记者,靠“眼力”是吃饭的行规,这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打假以前根本没有听说过,“打眼”了就自认倒霉。
所谓“不冤不乐”,有人甚至就是喜欢体验买卖真假古玩过程中的酸甜苦辣,认为这就是这一行的魅力所在。“要是由物价部门来统一定个价,所有的东西都一个价,那‘淘宝’还有意思吗?”发烧友邓先生对古玩打假不以为然。
古玩流行不打假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入行的山东省收藏家协会副秘书长苏义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市面上流通的古董,百分之九十是赝品。“不敢说是百分之九十七八,但百分之九十都是假的。”苏义才告诉记者,他曾见过青岛不少收藏者花几十万元就买了一屋子的所谓古代瓷器或一屋子的青铜器,“我都不用看,光听听价格就知道里面几乎没有真的。”
苏义才告诉记者,一般刚入行不久的会从古董商那里购买,这种情况下最容易买到赝品。如果是从一些大的拍卖行竞拍,赝品会比较少,品质也能得到一定保障,不过即便是拍卖行也是落槌成交,不保证真品。如果是从一些有名气的收藏者那里购买或者交换,则更加保险,因为那些人的眼光可以相信。
古玩收藏一直就有“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说法。国外的鉴定师在数次错误地鉴定藏品后,业内都会对其永久封杀,而国内往往一句“看走眼”就可以推掉责任。
谈及在古玩摊买到赝品,昌乐路文化市场华艺轩的老板陈劲松向记者透露,在古玩行里,这叫“打眼”,说你没有眼力。古玩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不能因为买到赝品而退货。而且,许多人买了赝品也不敢声张,怕被别人笑话缺乏眼力,“买了假货自认倒霉,对于买到的赝品,买家一般都是委托熟悉的古玩摊主给代卖掉。”
在众多古玩中,造假最为严重的当属瓷器和书画。“北魏陶器、商州青铜器赝品最做。”陈劲松向记者透露道,而这些赝品大都来源于景德镇。字画类则是近现代书画名家的作品最容易被仿冒,“仿冒年代久远的书画需要老纸,不好找,费事。”
“古玩不打假,卖家和拍卖公司都不用对藏品的真假负责,是当前古玩市场乱象丛生的最大原因。”一位藏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几乎所有的拍卖会,附印在拍卖图册上的拍卖须知都会注明,拍卖公司在尽自己能力后,不会对拍品的真假负责。
“拍卖遵循的是落槌成交规则,只要是拍卖行声明不能保证拍品真伪,拍卖行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青岛某拍卖公司杨姓顾问告诉记者,现在拍卖行基本上都已经在拍卖条款中注明了“不保真”这一项。
记者登录国内影响力较大的综合性拍卖公司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查阅发现,其拍卖规则称: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国内尚缺针对性法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很大威胁。就拿拍卖行不保真的霸王条款而言,不但不违法反而有法律依据。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的拍卖规则完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并无不妥。
事实确实如此,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青岛市消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艺术品消费具有投资的功能,不能将它看作是普通的商品来消费,“一般来说,高价买艺术品并非是为了使用,更多的是为了保值或者是投资,因而它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并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这些年,消协并未接到过与艺术品交易有关的投诉。
青岛泰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艺术品交易的法律,只能是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维权,“如果是拍卖所得的赝品,由于拍卖法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一般是不能起诉拍卖行和委托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途径维权,如果是个人之间的交易,可以依据《合同法》进行相关诉讼。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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