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增值税 收得是否合理?
0条评论 2013-07-12 09:54:07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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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2013台中市大墩美展文化交流展”在杭州的浙江美术馆举行。此次展览展出历届大墩奖作品及第17届大墩美展各类优选以上得奖作品121件,包括雕塑、数字艺术、摄影、版画、水彩、油画、胶彩、篆刻、书法及墨彩等11类。全面展示了近年来台湾美术发展的现况,并进一步促进两地的艺术文化交流和发展。据了解,台中市于1996年开办大墩美展,为艺术创作者提供竞技切磋

拍卖公司不能为买家代拍?

委托竞买已是拍卖会上的家常便饭,但如今却围绕该不该设置委托竞买席展开了讨论。

除了营业税和按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的税目外,从7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拍卖企业还需缴纳增值税——近期,一则关于北京市的拍卖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的消息引发了各方的关注。事实上,早在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文规定拍卖企业需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增值税,但因争议不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真正的执行。十余年后,这一备受争议的规定却再度被提上日程。那么,对拍卖企业征收增值税到底合理吗?又会对拍卖企业及整个行业产生什么影响呢?

旧话重提

“我们已经按照北京市国税局的要求,在7月1日之前完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的报备,至于增值税怎么征收,何时开始征收,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出来。”北京华辰拍卖公司董事长甘学军向中国商报记者透露。据记者了解,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的多家拍卖公司都已在近期完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备,这意味着今后北京市的拍卖企业不仅要依佣金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还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实际上,拍卖企业应缴纳增值税是一项已经存在了14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曾经发布过《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的规定,按照此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由于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十多年来并没有真正执行该规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告诉记者,对于拍卖企业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各地争议很大,存在着现实方面是否合理的问题。“2007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曾对8个城市、100多家拍卖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拍卖企业并没有缴纳增值税。”欧阳树英给出了这样的数据。

一项被争议了十多年的规定却在今年又被提上了日程。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市国税局早在今年年初就表示,国税发[1999]40号关于向拍卖企业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需要严格执行,经过多方努力和协商,提出从7月1日开始向拍卖企业征收增值税。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有税务部门的相关官员曾表示,向拍卖公司征收增值税主要依据三个文件:一是国税发[1999]40号文件;二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三是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供销;(二)销售代销货物。税务部门官员认为,拍卖交易行为与代销相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代销货物属于增值税纳税对象之一,因此向拍卖企业征收增值税是有法可依的。

“这十几年来,拍卖业尤其是文物艺术品拍卖业飞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一些天价效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拍卖业影响力和关注度都在逐渐增加。税务部门在此时提出要严格执行国税发[1999]40号文件关于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也就不难理解了。”有业内人士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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