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藏界有一句俗语:“不怕买贵,就怕不对。什么最贵?赝品最贵!” 收藏市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赝品,去伪存真是收藏的第一要件。长久以来,对在世艺术家的艺术作品进行产业化、流水线式、规模化的制假贩假,给市场的冲击非常大。而无论是艺术家本人,还是藏家、拍卖公司都迫切需要中国艺术品市场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与权威的艺术品鉴定认证机构。今年5月13日,北京市文化局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市艺术品鉴定工作试点方案》,批复以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首的5家公司作为北京市艺术品鉴定工作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艺术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艺术品鉴定行为,加强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艺术品市场健康繁荣发展,巩固全国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地位。
今年5月29日,雅昌艺术网联合北京保利拍卖、著名画家何家英先生,在保利预展现场进行鉴证备案。对此次保利春拍中的三幅何家英作品进行数据备案,由何家英先生本人亲自鉴定,并由雅昌中国艺术品鉴证备案中心进行技术备案,出具防伪作品鉴定证书,主要对艺术家作品中使用的颜料、纸张、印章等成分信息进行采样分析,将所获取的信息连同鉴定证书一起存储到中国艺术品数据库。
雅昌率先推广艺术品鉴证备案服务是在中国艺术产业繁荣发展,艺术品交易呈现爆发状态,书画流通亟须规范的背景下成立的,这一举措受到艺术家、藏家及艺术机构的普遍关注。
在中国历经二十多年的艺术品市场上,艺术品真伪鉴定、估值一直是困扰艺术市场发展的大难题。当作伪字画横行的时候,鉴定似乎成了最后一道坚守的防线,而不良鉴定的搅局又让这最后一道防线岌岌可危,行家、专家、艺术家本人鉴定究竟是谁说了算?中国的艺术生态迫切需要一个诚信、可靠的鉴定组织和一套科学、系统的鉴定方法。
当今艺术品市场的鉴定漏洞
字画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只鉴定去世的画家作品,不鉴定在世艺术家作品。在世艺术家作品最可靠的鉴定就是艺术家的自我认同,而这则规定得以让中国艺术品市场孕育出暗潮汹涌的鉴定乱象。人民日报曾经撰文:当代字画界鉴定是几张大嘴都在说,一双小手在暗处紧捞。行家、专家、艺术家、第三方机构的频频出招,并没有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反而是在每个环节中都会有漏洞遗留,给不良者以利益可乘。
1、一级市场如何鉴定
山东画廊界知名人士鲁清汶在早期做画廊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件这样的鉴定事件。当时是画家冯远的一张笔绘性质的作品,在鲁先生的画廊销售,后来卖给一个客户,这个客户认为是假作,当时就牵扯到鉴定和赔偿的问题,经过多人鉴定之后,这位客户还是不能信服,只好找到了冯远先生,后来经冯远先生辨认,的确是其早期的一张笔绘性质的画作,这就解决了这位客户的疑问。
从国内目前的鉴定情况来看,对在世艺术家或者是近现代一些艺术家的鉴定,最终鉴定权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一个通行、默认的规则,那就是大部分都以艺术家本人或者家属的鉴定为主,而这也被看作是最为可靠的方式。
在当前的法制背景下,通过这样的认证,以及有一级市场的代理制度,对于追溯一幅画的市场流传路径看似有章可循。
2、二级市场如何鉴定
“行家鉴定会是我们的首选,因为在收藏的过程中,行家肯定是对于某一位艺术家有了自己一套完整的评判标准和收藏家群体,尤其是在于流传和来源上非常清晰可靠,这些人的鉴定其实是没有太多的问题存在的,而在资深的行家身上更是少之又少”,匡时拍卖副总经理谢晓冬表示,拍卖公司的征集是在短时间内迅速的集齐艺术家的作品,而伪作也掺杂在其中,相对来讲,拍卖征集业务人员会是鉴定的首要环节,虽然拍卖行讲求的是流通,但是对于作品还是会抱有谨慎的态度。
对此,某拍卖行业务人员表示,如果说某件东西不能确定真伪,或者是超出了自己的认知范围,那对于送拍人员(散客)来讲,就只是被打发的下场。退一步讲,如果拍卖行把伪作上拍了,那也有拍卖法中的不保真一项的规定。
在拍卖公司对于当代字画这块的业务规定中,表明如果买受人能够找到画家本人,证明自己买到的是赝品,公司可以无条件退货,但是买家这个权利只有短短的十天,有些拍卖公司也有一个合理的期限伸缩性,比如可以延长至20天,但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找到艺术家本人进行鉴定,这对于普通人来讲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3、第三方机构鉴定不被承认
据曾经打赢书画真伪官司的画家史国良叙述,在一次上诉假画拍卖的庭审中,法官就把焦点集中在画作到底是不是伪作上。作为原告的史国良要求进行鉴定并列举了中央美院、北京画院等多家重要美术机构。但是法院认为,上述机构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司法依据,如果要鉴定,应该去版权中心、笔迹鉴定中心等单位,但是法院提供的几家机构都不愿对画作进行鉴定。
法律漏洞助长鉴定漏洞
1、谁来监督“艺术家鉴定”
从国内目前的鉴定情况来看,大部分都以艺术家本人或者家属的鉴定为主,但这并不代表艺术家的鉴定就可以作为呈堂证据,换言之艺术家鉴定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有效性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起草人之一的王凤海谈到如今大面积作假的情况,著作权人也就是艺术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维护的法律效力目前来看并不是很到位。
“艺术家本人提出来这件艺术品是假的,要求撤拍或者说这不是我的作品,要求你们停止侵权,尤其是当他自己指认自己的作品是假的时候,他这个主张只能相当于法庭中的证人,就是他这个还不如第三者指认,作者本人认定的只相当于证人证言,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不能起关键性的作用。”这种矛盾的原因在于作者对于艺术品的鉴定也属于个人的主观性判断,而一个作者的认定不见得是客观事实。
尽管在多数人看来艺术家对于自己作品没有鉴定的资格是十分荒谬的事情,但事实就是如此。“就好比自己的孩子,虽然很多但是也不至于不认识自己的孩子吧”鲁清汶如此说道。
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中,画家本人确实不具备对画作的鉴定权,因为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艺术家进行鉴定,谁来监督艺术家?鲁清汶坦言,遇到一些无良的艺术家,经常会出现“不认账”的情况,比如早期不成熟的画作,可能考虑到影响当下自己作品的价格,就会有画家刻意否认自己的作品;另外一种则在当时的政治或者某些特殊意愿下进行的画作,艺术家也会采取回避的态度。
王凤海的举例就更为详尽,首先某些作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出版、创作一些特定意义的美术作品,比如说“文化大革命”时期创作的作品,或者涉及到一些政治原因,不愿意承认特定时期、特定环境所出的特定物品。第二,有一些艺术家对自己早期的一些作品或者自己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涉及到隐私的作品不愿意承认,例如艺术家早期创作的水平不高的作品,或者涉及到个人作风和声誉问题的创作等都是艺术家不愿意承认的。第三,还有一些艺术家由于朋友关系而赠送绘画表达情谊,但后者将这幅画拿出来赚钱,有很多艺术家就不愿意承认作品的真实性。由于这三个原因,从法律上并不把作者本身认定结果作为一个关键的要素,而是当作一般的证人证言,法庭是不是采信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佐证。
2、谁来鉴定“鉴定家”
我们从未听说过“鉴定家”受到法律制裁的事情,国家相关法律的漏洞也是造成艺术品鉴定混乱的重要原因。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出台对艺术品鉴定者进行法律约束的任何法律条文,因此这些“鉴定家”在以“专家”身份出场鉴定并收受好处费的时候心安理得,甚至以“学术自由”进行搪塞。但我们知道,学术又不仅仅是专家们的事,专家结论的影响力往往会超出学术圈,有的甚至牵连着巨大的商业利益。
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惯例,艺术品拍卖公司不需要为其所拍卖的东西担负真假鉴定的责任。按照《拍卖法》第61条的规定,拍卖人只要在拍前声明不保证拍品真伪,便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997年《拍卖法》开始施行时,中国内地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这条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保护拍卖公司合法经营,不料现在却成了拍卖公司的赝品免责金牌,在发生真假争议的时候,拍卖公司可以方便地将责任推到“鉴定家”或“专家”头上,自己不负任何责任。
鉴定漏洞引发利益黑洞
1、造假产业
在鉴定防线断口的地方,变成了艺术造假产业催生的摇篮,造假者就成了这些利益黑洞的获得者。
艺术作假产品一旦进入市场流通之后就成为暴利行业,从而作假者不惜耗费高成本采用特殊手段来完成整个仿照技术,国画家杨之光也曾经谈到部分赝品通过高技术的处理能够模仿到七八成,流通到市场上很难分辨,甚至有一些赝品的模仿水平比荣宝斋的木板水印技术还高,除非是画家本人或者专家,很难分辨真假。
艺术家罗中立发现四五年之前模仿自己的假画开始出现并逐年增多,他将四五年来的赝品图片进行仔细分析,发现模仿自己作品的人有学院背景且有绘画基础。仅以2012年秋拍为例,罗中立为2012年11月15日之后上拍的作品进行CARS认证时发现,23件上拍作品中有8件作品为赝品,其中估价均为几万至二十万不等,这与罗中立油画的真正价格相差甚大。
作假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很大一部分是以原作出版物为模板进行临摹复制,让人误认为艺术家曾经将同一件作品画过两次以上,不少拍卖公司发给艺术家的赝品图片,从画面来看与原作一模一样,使用了特殊手段,猜测首先喷绘的形式来完成构图再进行临摹,但如果了解艺术家作品的人从作品细节和签名还是能够看出其中漏洞;另一种是学习艺术家的笔触与形式,重新构图作假,形成类似风格的作品,被误以为某知名艺术家早年流失在外并没有出版记录的真品,曾经有一家拍卖公司将一件何多苓80年代的作品作为专场图录的封面,风格属于何多苓的早期绘画,画面很精美,但在之前的收藏和交易记录中却显示出作品真伪的不确定性,拍卖行将作品拿给艺术家本人之后才确定为赝品,何多苓表示从来没有画过,“何多苓在一段时间以内曾经成为很多艺术家的学习对象,那个人可能在那个时间段学习何多苓的作品,用自己的想法画了很多作品,但却是何多苓的风格。”
假画成交量的逐渐上升和成交价格的偏低导致不少艺术家艺术市场中总体拍卖指数的下滑,毫无疑问,这对于不少新晋藏家的收藏心理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假画扰乱市场造成的直接影响之一即是关于艺术法律的诉讼案件数量上升,但由于造假产业链的隐秘性,案件多针对拍卖行、艺术家、藏家等行业内部角色,而真正违反法律的造假者角色却很少出现在被告席上。
2、鉴定证书
在鉴定防线断口的地方,数不清的“鉴定机构”和“鉴定家”更成了这些利益黑洞的获得者。
在举国热爱收藏的热潮中,相关管理部门居然从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机,并组织批准了各种各样收取巨额费用的鉴定培训班。于是,无数拥有鉴定师资格的“鉴定家”漫天飞舞,遍布各地。由于没有严格的衡量标准,在利益的诱惑下,更有无数在文物部门工作而稍有文物艺术品常识的人纷纷冲到前台,以自己的工作单位为金字招牌,干起自己根本担负不了的鉴定工作以捞取钱财。标准一旦失去,得到的只能是更大的混乱;繁荣的表象背后,实际是一地鸡毛。
当下中国艺术品鉴定的混乱有目共睹。以书画鉴定为例,自从徐邦达、谢稚柳、启功、刘九庵、傅熹年、杨仁恺等老一代专家相继去世之后,书画鉴定就进入了“战国时代”,虽然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有许多业界公认的专家,但其权威性远不及老一代专家,加上少数拥有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头衔并在国家级文物部门工作的“专家”唯利是图,不顾道义,信口雌黄,随意开具“鉴定证书”,将赝品“鉴定”为真迹,将垃圾“鉴定”成宝贝,更严重损害了艺术品鉴定专家队伍的形象。
专业从事艺术品研究鉴定的少数专家如此不检点,使得为数众多的普通艺术品收藏爱好者对专家队伍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与依赖,加重了艺术品市场的混乱。许多拥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实际上“有眼无珠”,不辨真假,是专家中的“赝品”,却因金牌的工作单位而受到人们的尊重,不经意中制造出更多的失误,成为广泛流传的笑料。
编辑:李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