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物收藏乱象难治
0条评论 2013-08-12 15:28:0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网  

前不久,作家马伯庸发表了一篇题为《少年Ma的奇幻历史漂流之旅》的博文,描述了他在某博物馆的“神奇之旅”。文中称,很多被标明“稀世珍品”的文物实际上都充满了山寨气息,大部分为赝品,而该馆的相关负责人却坚称藏品都是真的。这篇文章在业内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但却未见诸社会大众。该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下民间收藏,特别是私人博物馆收藏的长久诟病。其实,这只是民间收藏的乱象之一,包括文物在民间的非法流通、走私,以及其他收藏品,例如钟乳石、古生物化石等偷盗、无序收藏的现象同样愈演愈烈。

民间一级文物收藏权众说纷纭无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间收藏主要分为非国有法人单位包括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和公民个人收藏保管非国有文物两种形式。而在现实中,民间收藏国有文物的现象却十分寻常。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珍贵文物中,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从其价值上而言,国家一级文物应当由国有收藏单位或更有资质的其他收藏单位收藏保管,而实际上,在国内,有证无证的私人博物馆收藏国家一级文物的现象同样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私人博物馆将其据为己有,任意开发价值,不仅没有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反而面临被破坏的危险。

那么,民间是否有权收藏国有文物,特别是国家一级文物呢?

多位专家表示,“如果确定是国家一级文物,民营单位是不可以收藏的。”

“为什么不可以呢?”一位民间博物馆学研究者却提出质疑,“私人博物馆在相关部门取得资格后有权利收藏国家一级文物,且个人合法持有的文物也可以进行自由买卖。”

“只要是经过国家相关单位审批的私人博物馆就有权利对外公开征集、购买国家珍贵文物。”民间收藏家王军(化名)持同样观点。

为什么会出现专业观点不统一的现象?相关法律专家表示,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民间收藏权利的法律文件出台,只有相关法律中有所涉及,但并不明确。

民间文物收藏、流通乱象的产生,是否和法律缺失有重要关系?王军称,“国家对于当下民间收藏现状似乎一直采取默认态度,既不支持,也未反对,这为许多民间收藏者和私人博物馆钻法律漏洞提供了机会。”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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