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并未有其他媒体进行进一步报道。但本次马伯庸的游记引发了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的跟踪报道和大众群体热度更高的评论,可见社会对公众文化的关注在逐渐敏感。
根据媒体的报道材料,冀宝斋博物馆由冀州市二铺村投资兴建,似乎应属于集体所有,然而该博物馆的正式身份则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据此,可以把冀宝斋博物馆划入到广义的“民办博物馆”概念内加以讨论。那么民办博物馆的内涵和外延是怎样的?最广义的民办博物馆,指以社会力量创办,以博物馆或类似名义——如陈列馆、美术馆、收藏馆等等——活动的机构。但是如果要在实质意义上成为民办博物馆,则要在民政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在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博物馆等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恪守非营利性。
一般来说,民办博物馆在社会文化中的印象带有群众性、自发性、乡土性、基层性和非官方性,我们也能从《少年Ma的奇幻历史漂流之旅》感受到冀宝斋博物馆也带有这些特性,从媒体报道的冀宝斋创办、经营经历来看,基本上反映了该博物馆馆长、冀州市二铺村党支部书记王宗泉的个人收藏、个人偏好和个人趣味,仿佛给大家一种民办博物馆属于私权范围内的错觉。实际上,知名网络评论人五岳散人在微博中也以“你让他傻逼去就完了”、“但你不能说他就是成心欺骗消费者”为此事定性,认为博物馆观众和博物馆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但实际上,即便是再强调自身的特殊性,民办博物馆也依然在“博物馆”这个广义的定义范围内。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的定义为“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民法通则》中,则将民事主体分为公民和法人两大类,民办博物馆作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机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个人民事责任范畴,即便没有获得相应的资格,也实际上相当于法人,必须对本身行为负完全民事责任。所以虽然强调民办博物馆是由“社会力量”举办,但作为法人,有义务接受公共和行业管理。
以公共和行业管理的视角来看,在民办博物馆这个广义概念下生存的机构,姑且不追究其专业性和社会功能的发挥,仅在基本的博物馆道德伦理领域就存在诸多乱象,而奇葩的收藏仅是其一。譬如,无论怎样界定民办博物馆,非营利性都是不可突破的底限,而很多以民办博物馆名义活动的机构实际上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博物馆冠“中国字头”需要得到国务院批准,如某博物馆以“天津某某博物馆”名义注册,而在实际活动中使用“中国某某博物馆”名称;新中国建立之后第一个得到文物部门批准的民办博物馆1992年诞生于上海,而北京一家民办博物馆则在网站上赫然写着“某某博物馆是新中国第一家私立博物馆,1996年10月30日获政府批准成立”。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正是如此不规范的行为,限制了民办博物馆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留给社会公众的是一个混乱的背影。
其实民办博物馆对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贡献甚大。中国人自己举办的第一个博物馆——南通博物苑,就是实业家张謇在1905年以一己之力草创。近年来,随着构成博物馆收藏的“文物”在概念上扩展为“文化遗产”,进而又发展出“20世纪文化遗产”,民办博物馆在这一概念扩大的过程中,较公立博物馆更多地收藏了这部分遗产,呈现出多样化、在地化的趋势,逐渐成为博物馆体系中的组成部分。而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主导的公立博物馆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建设评估也注重以专业化引导民办博物馆发展,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国家二级博物馆的名单中,出现了民办博物馆的身影。
从文化根源来说,民办博物馆反映的是民众渴望参与甚至主导社会文化的构建,就社会条件来说,民办博物馆的创办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收藏、运行的资金等博物馆条件,怀有在博物馆领域取得成功的希冀,而拥有一家民营博物馆,也会使创办者在形象广告、政府关系、地方政策上能获得大量无形回报。正因如此,追溯到创办动机上则并不单纯,或者可以下一个激进的结论:大部分民办博物馆的创办,传承和传播文化这一本质因素所占动因的比例并不高,大部分是为了追求前文所述的回报。所以民办博物馆的创办者往往不大思考可持续发展,也不会在规范管理、服务社会领域投入太多,屡屡见诸报端的诉苦文章以及谋求政府支持的鼓吹也缘于此。不得不回到后现代社会的话题,过于对参与性的追求会损害专业性,而在博物馆领域专业性正是公信力的来源,遑论更多人追求的不是“参与”而是“回报”,德先生和赛先生的矛盾再次在文化领域中隐现。■
(作者系文博媒体工作者)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