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 拟向外企开绿灯
0条评论 2013-08-27 15:06:3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温如军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

草案规定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将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文物保护法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

商务部8月22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已于近日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意味着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进入操作阶段。

草案 暂停法律为期3年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8月16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表明国务院寻求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实行部分法律豁免。

为解决部分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中提出了12项开放措施,包括试验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等,与上述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并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文物 未放松出入境监管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被寄予了在改革深水区探索前行的厚望。

怎样体现开放式的安排,与主要国际货币、经贸兼容,全球性兼容“零关税”,在国家经济成本、企业发展成本、人的生活成本更低、社会更高质量运行等方面创新试验新的运行体制。

从政策操作来看,这是可能大有收获的选择,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选择。

方案提出,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制订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高虎城说,为加强风险管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除及时制定和调整负面清单、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还将通过反垄断审查、金融审慎监管、城市布局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劳动者权益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手段,构建风险防御体系。

上海自贸区试点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在试验区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他针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保持不变,对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监管等均由文物主管等部门依法监管。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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