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助手帮忙画画 著作权谁说了算?
0条评论 2013-10-09 14:41:21 来源:《收藏·拍卖》 

《收租院》的版权之争非常复杂,至今无果。

《收租院》的版权之争非常复杂,至今无果。
上图:刘文彩庄园内的泥塑群雕《收租院》局部
下图:蔡国强版的泥塑群雕《收租院》局部

小心,创作也会侵权的!

记者:杜尚在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上画了两撇胡子,虽然只动了两笔,但是这两笔是颠覆性的,是不容置疑的另外一件作品。但因为画面的99%的部分都是达·芬奇的画面,假设达芬·奇活着,他告杜尚侵犯版权,法官如何界定?

刘玥: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最核心的要求就是要有“独创性”。如果杜尚在《蒙娜丽莎》上所画的两撇胡子,颠覆性地改变了人们的认知,显著地区分开了原作品与新作品,那么对于这个留着胡子的蒙娜丽莎,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因为他的创作是基于原来的蒙娜丽莎而产生,他仍然侵犯了《蒙娜丽莎》的原作者达·芬奇的作品改编权,只是他的侵权作品也构成了一个新作品,同样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过杜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向达·芬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记者:曾梵志油画《风雪之豹》是否算抄袭国家地理杂志图片?

刘玥:是的,我们可以对比照片和绘画作品之间的相似度,以及哪个作品在先创作完成?而后创作的作品(油画)又有机会接触、看到在先作品(照片)?毫无疑问,曾梵志的油画作品某种程度上抄袭或引用了国家地理杂志摄影作者斯蒂夫·温特(SteveWinter)的摄影作品《风雪之豹》,侵犯了其作品改编权。其次,前面说过,从摄影作品到绘画作品,这也是一种复制形式——从平面到平面,区别只是材质不同而已。不过,虽然油画作品侵犯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但创作完成后的油画本身构成新作品,且是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也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国外对著作权保护的创作有个很形象的比喻:额头上的汗水。因为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无论是否侵犯了其它作品的权利,本案例中,因为曾梵志在照片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创作,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所以他拥有油画作品的著作权,只不过他的作品是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基础上产生的。从法律上讲,他需要赔偿摄影作品作者被侵犯的权益,但是他也享有他创作的油画作品的著作权。

记者:现在的艺术作品很多都是观念先行,作品的观念可能比形式更重要。

刘玥:从艺术创作的角度来说,这个话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艺术作品和著作权保护能直接划等号么?艺术品一般都是能给观者带来审美快感,但并非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有些行为艺术通过一系列或连贯的行为或动作表达一定观点,这个观点某种程度上就是这个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权利保护角度来说,这个观点主要是思想层面上的一种诉求,如果这个表达形式没有独创性及可复制性,那么这个行为艺术就不可能形成著作权法上被保护的作品。当然,如果这个行为通过影像技术或绘画技术进行了固化,则固化这种行为艺术的载体,如视频、照片、绘画等等,均可构成被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观念肯定是构成艺术作品的重要部分,但未必所有的艺术作品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编辑:江兵】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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