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灰太狼暴力案”制作公司上诉
0条评论 2014-01-06 10:44:24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鲁勋

男孩模仿灰太狼烧伤同伴

法院一审判制作公司担责15%

江苏连云港“儿童模仿喜羊羊动画片暴力案”上月一审判决,第二被告动画制作公司被判担连带责任。连云港中院日前发布消息称,因不服该判决,该公司已提起上诉。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连云港东海县一男孩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灰太狼烤羊情节,将两名玩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随后受害者将玩伴及该动画片制作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12月18日上午,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第一被告的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赔偿15.7万余元;动画片制作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3.9万余元。该判决也开创了因观众模仿动画情节暴力致伤,制作方需担责的先例。

一审判决后,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对外表示,“把未成年人的成长责任推给动画片是不正确的”,对该判决结果该公司将会提出上诉。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公司日前已向该院提起上诉。该公司上诉理由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现在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动画片制片人应当尽提醒义务。

在该公司上诉后,该案原告也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增加第二被告的赔偿比例,要求其承担35%的民事责任。此前一审判决,东海县认为,原告监护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霍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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