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卫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年底的中国收藏年会上,钱卫清被评为“中国十大收藏家”。
4月18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国家文物局将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并让国有单位参与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服务,为乱象丛生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市场注入“正能量”。该项工作目前已经选择广东和湖南作为试点地区。据介绍,广东和湖南将尝试请原本行使国家职能、负责文物进出境鉴定工作的文物鉴定站面向公众提供鉴定服务。这种鉴定有望出具相关证明,鉴定意见具有一定效力。
让国有单位介入到民间文物鉴定尚属首次,这一行动被业内人士解读为是“有关部门加强鉴定管理、扫除鉴定歪风”的信号。
文物鉴定乱象丛生
鉴定,本是一项维护市场良好公平运转的公共服务,可是在当今中国,文物鉴定活动却是极为混乱。
2013年,在《天下收藏》节目中,来自河北的持宝人付常勇展示了一对甜白釉压手杯,被当期3位鉴赏家鉴定为现代仿品,主持人王刚挥动瓜棱大锤将其中一只砸毁。付常勇在节目后又找到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均为价值不菲的真品。付常勇故将王刚和《天下收藏》节目告上法院。
同样在2013年被广泛报道的乾隆御笔《嵩阳汉柏图》案件,正是被所谓的“鉴宝专家”鉴定成赝品,导致该珍贵文物先以17万元价格低价出让,之后又在公开市场以8736万元天价被拍卖,原始持宝人朱氏兄弟损失惨重。
同年,在香港“荷里活广场”展出的《傅抱石画展》,被傅抱石的外孙女在微博中指出“里面15幅画皆不是出自我外公傅抱石之笔,而是劣质的赝品”,为画展提供画作的赵姓专家也受到了社会的质疑。
2013年文博界最大新闻,莫过于冀宝斋事件。冀宝斋因马伯庸的一篇吐槽博文而走红,严重不符合时代的收藏品被网友纷纷吐槽“毁三观”,后有北京鉴定专家到场,观看一圈后定性“全是赝品”,之后有关部门草率地令冀宝斋博物馆关门整顿。
到了2014年文博界爆出了标的最大的诉讼案件,即民间收藏家王志成诉泛海公益基金会一案。根据双方约定的附条件捐赠合同,泛海公益基金前期支付王志成1500万元,王志成收到款项后将藏品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文化物品运到对方指定的保管场地,双方共同组织国际国内专家进行鉴定。在第一次鉴定中,曾在英国博物馆担任过副馆长的桂良(音译)认为,藏品中仅几件明朝洪武期间的珍品价值就在一亿元以上。但在第二次鉴定中,四名鉴定师认为藏品均为赝品,泛海公益基金以此拒绝履行合同。王志成不服,双方对簿公堂。
截至本刊发稿前,该案的二审还未开庭。王志成的代理律师钱卫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既不少见、也不特殊,“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民间文物采取的是‘有罪推定’的思维观念,民间收藏并不被法律所承认,因此从鉴定到交易,都存在乱象。因鉴定引起的纠纷尤为突出。”
民间藏品不被法律认可引发的连锁反应
钱卫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底的中国收藏年会上,钱卫清被评为“中国十大收藏家”,他收藏的唐代铜鎏金灵蛇化身观音被评为“中国铜器十大国宝”,同时被授予“中国文物保护金奖”。
钱卫清刚刚开始接触收藏,是受自己的客户影响。“很多企业家都是收藏家,在工作之余会主动带我参观他们的收藏,说是收藏,其实没有人将文物真的‘藏着’,反而都会喜欢向更多的人介绍和欣赏,看得多了,我也从走马观花到真正沉淀下来品味,这些藏品,真的是美的。”真正开始做收藏以后,钱卫清体会到,收藏真的不是炫富或“有钱烧的”,“收藏是我们和古人之间的对话。做收藏,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要懂得每个朝代的技术、才艺、风格,不同藏品之间的交叉比较,能让一个人真正了解一段历史。”
在加入收藏家的行列以后,钱卫清也开始专门研究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由于在法律界研究收藏的人极少,他逐步在圈内扬名,并担任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收藏家协会等十余家文化艺术机构法律顾问、首席律师。
付常勇诉《天下收藏》和王刚一案,舆论聚焦于“主持人是否具有砸宝的权利、《天下收藏》和持宝人签订的‘生死合同’是否有效、损毁国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等”。作为付常勇的代理律师,钱卫清将矛头对向了鉴定专家本身。
“《天下收藏》节目的三名鉴宝专家并非中国收藏家协会推荐的具有国家颁发的鉴定资格证书的鉴定专家,甚至不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中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专家必须是省级文物部门审核通过的专家库成员’的规定,并无鉴定资质。因此,电视台、主持人王刚、鉴定人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阻止无资质、乃至有资质但出具虚假证明的“专家”继续走穴,由于我国并没有对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做明确规定,“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专家依然满天飞、全国跑,不分专业、不分年代、没有资质、没有科学依据,信口胡说,给钱就出证明。但是民间对于文物鉴定的需求又极大。在一次‘鉴宝’活动中,由于‘专家’太多,甚至出现了‘摇号鉴定’这一奇景。”钱卫清说。
钱卫清认为,鉴定乱象背后的实质,其实是民间藏品不被法律认可引发的连锁反应。
民间收藏的“原罪”
在国家文物局的新政中,广东和湖南将尝试请原本行使国家职能、负责文物进出境鉴定工作的文物鉴定站面向公众提供鉴定服务。而在此之前,国有机构只负责国家文物的鉴定和保护工作。而国有机构对民间藏品的鉴定,也不等于承认民间藏品的合法性。
“文物保护法将出土文物一刀切地规定为国家所有,从根本上否认和排斥民间收藏活动,并且没有在私人文物原始取得制度上作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实际上排除了对私人文物善意取得的可能性。因此,民间收藏在一开始就背负了所谓的‘原罪’”。
从历史角度考虑,在1982年计划经济时代,文物保护法之所以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一概规定为国家所有,初衷是为了阻止盗墓猖獗,这个观点在当时是适用的,国家并非与民争利。但到今天,盗墓已非个人能力可以达成,而我国的民间收藏家已达到8000万余人,藏品相当于8个故宫博物院,但受制于“有罪推定”的思维观念,为了避免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大量的民间藏品不得不黯然于民间收藏家的仓库当中,无缘与公众见面。甚至出现了民间收藏家把自己精心收藏的数百件文物捐献给博物馆,而当地文保部门却认为其收藏文物违法,其行为不属于“捐献”,而应视为“主动上交”的案件。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文物尘封甚至自然损耗在民间收藏家手中,极为可惜。
只有修法才能改变乱象
抛开历史原因,解决“原罪”的方法十分简单,从立法例而言关于其所有权的确定,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第一种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第二种是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第三种是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如果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例,赋予公民对于出土文物的适当权利,所谓“原罪问题”也自然迎刃而解。
长期的收藏生活给钱卫清带来的感悟是,只有修法才能改变乱象。《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建议和意见》,就是钱卫清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文物保护法修订小组共同努力的结果,修订小组是纯粹的民间组织,包含了很多退休官员、法律专家、文物专家和收藏家。
在钱卫清看来,不解决民间收藏家的法律地位问题,文物保护的阻碍就无法清除,文物市场也难以规范。
“我国文物管理部门有一种倾向,认为承认民间收藏的合法性将导致盗墓猖獗,但在今天,盗墓早就已经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即使国内市场碍于法律规定不承认盗出的文物的合法性,国际市场实际上对这些文物是有相当价格的,是可以实现的。”钱卫清说,国内市场不承认合法民间文物收藏的结果就是,盗掘出的文物被走私到海外,再以几倍的价格作为“海外回流文物”把中国人的钱赚走。这一规定最终极大地刺激了盗掘文物——文物走私——国际市场中国文物价格飙涨——中国损失大量外汇购回文物这一暴利产业链的兴旺发达。
“民间收藏市场是一种客观存在,如果国家放任不管,听任行政垄断的结果就是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蒙受实际的巨大损失。解决民间收藏的‘原罪’,能对私人文物所有权的流转进行更好的促进和保护。如明确流转对象,允许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依法流转,承认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作为文物经销商的合法地位,才能打破文物市场的人为官方垄断。”钱卫清说,“培育规范、健康、健全的文物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才能最大程度地消除文物交易各个环节的信息不对称。”
“文物鉴定的无序、文物鉴定的法规缺失则是文博界乱象丛生的重要根源,是文物保护的‘天敌’。就政府对文博界的管理分工现状而言,工商部门管市场,文物部门管文物出入境,文化部门管拍卖和文物市场设立,公安部门管文物盗窃,唯独对于保护文物起着关键作用的文物鉴定,却无人过问、也没有任何部门监管。传统经验鉴定是一门科学,在文物鉴定的某些方面,是任何科技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因而是不可偏废的;而科技鉴定方法所具有的对文物鉴定的广泛性、准确性,又是传统经验鉴定所无法企及的。应在文物保护法中,辟专章、专节对文物鉴定的方法、任务、资质、要求以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
“文物保护绝不仅仅是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事,也绝不单单是公立博物馆、文物研究机构的事。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并保证公民参与文物收藏和文物保护的合理性、合法性,更应突出全体公民保护文物的主体地位。”在《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建议和意见》中,钱卫清呼吁。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