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甫帖》名誉案第二次开庭 原告季涛现身
0条评论 2014-06-26 09:50:33 来源:财新网 作者: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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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季涛诉故宫博物院书画部研究员杨丹霞案6月25日下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第二次开庭,原告季涛首次现身法庭,被告杨丹霞没有出席,由律师代理。经法官向双方确认,对纠纷不予调解。被告方当庭已经提交新的证据,庭审结束,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故宫书画部研究员杨丹霞于今年1月11日用自己手机号码在新浪微博匿名注册小号“Mr让阿让”(对于杨丹霞化名Mr让阿让发表微博的说明),批评“季涛之流伪公知”“谋取富豪收藏爱好者或少数以专家自居的书画倒爷施舍的残羹剩饭而自得”,“犬吠连连”,称之“季走狗”(狗为iPhone表情符号)。

季涛遂以杨丹霞侵犯其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杨丹霞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上的侵权言论;要求杨丹霞在新浪微博首页上发布道歉信(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赔偿经济损失3065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财新《新世纪》第21期《<功甫帖>纷争再升级》)

此前,在5月27日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律师曾提出原告从新浪微博获得的关于杨丹霞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本案有效证据使用”。

今日,原告律师则表示,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具律师函,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侵权微博的用户信息。

被告律师认为,“走狗”、“我勒个去”等语言不构成人格侮辱,季涛作为公众人物应负容忍义务,法庭应从保护言论自由层面来慎重考虑本案影响。被告所发的微博没有产生社会影响,原告的名誉没有受到被告行为的实际损害。被告批评原告是基于文博界专家的责任和道德使命,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

原告律师则认为,季涛不属于公众人物,其名誉权的受保护程度不应受到克减,杨丹霞在新浪微博上多次使用不当语言侮辱原告人格,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季涛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他人对季涛的社会评价,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功甫帖》(《功甫帖》引发的“群架”)据称是900多年前大文豪苏轼写给友人郭祥正(字功甫)的告别信,共“苏轼谨奉别功甫奉议”九个字。2013年9月,该帖被收藏家刘益谦以822.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037万元)从纽约苏富比拍得。2013年11月,刘益谦支付了拍卖款,将《功甫帖》带回到上海自贸区保税仓库,在其私人美术馆——龙美术馆西岸馆开馆时展出。

2013年12月21日,上海博物馆(下称上博)书画研究部钟银兰、单国霖和凌利中三名研究员刊文称,经鉴定考证,认为此帖是清代伪本。此后双方对此帖真伪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期间,季涛发文认为,《功甫帖》是上博流失的旧藏,因此,上博研究员一再指出《功甫帖》为假,是出于利益。季涛进一步提出,“政府有必要强调和规定博物馆专家的职责,禁止专家到企业兼职;不许以博物馆专家身份在市场上做鉴定和评估;出席电视节目中的官方文物专家们应该多讲文物历史知识,避谈真伪和价格。”

杨丹霞则表示,正是季涛等人对上博的污蔑,并试图污蔑故宫博物馆,才出于道义匿名注册微博。

6月23日,刘益谦发表声明《专家应守住学术和道德的底线》,认为“杨丹霞以故宫专家的身份寻租于市场,曲学阿世,毫无学者的定力与操守。”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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