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2.8亿港元成交的鸡缸杯在香港苏富比举行交接手续,买家刘益谦随后将其带回上海并举办展览。其实,像刘益谦这么爽快的买家并不多见。在拍卖行上,经常会面临一槌成交后迟迟收不到货款的尴尬局面。
2013年底纽约时报一则《保利拍卖公司考验中国艺术品市场改革》一文中曾提到:“一项行业研究发现,保利拍卖公司是买家不付款问题最严重的拍卖行之一,这也是中国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一个顽疾。如果拍卖公司都像保利这样并不总是通报这些失败的交易,那么它们公布的销售数据就会高于真实数据。”
保利拍卖公司虽然成立不久,但已一跃成为全世界第三大拍卖行。2013年公布的收入总计79亿元,仅居于佳士得(Christie’s)和苏富比(Sotheby’s)之后。然而针对“不付款问题”,保利文化此前在港交所提交的招股书风险因素中也写道,“我们无法确保能全部收回拍品保证金及预付拍品款,或根本无法收回此等款项。”
2014年TEFAF全球艺术品市场报告显示,尽管中国的艺术品拍卖成交总额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延期付款和成功竞标并拒付现象仍然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顽疾,截至2013年上半年,中国100万元以上的拍品结算率仅为47%。
这些数据都说明,在拍卖行上,延期付款或者是只拍下不付款的现象还是相对比较严重的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有些拍卖行也做出了相应的政策,即是交付保证金和严格的付款时限规定。
以保利公司为例,对于日间及夜间举办的拍卖会,分别收取50万元及10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而佳士得拍卖行,对于高价拍品,准买家需要提前缴付金额为100万港元或全部拍卖品低估价总额的20%(以较高者为准),剩余欠款项须于拍卖会结束后7天内悉数付清;苏富比此前曾要求凡是竞投800万港币以上的拍品,都要办理特殊竞价牌,缴纳100万港币保证金,且买家必须在拍卖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为竞得的拍品完成付款。
这样一来,是不是就说明拍卖市场上能够减少只拍不买的现象呢?其实未必,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从2008年到2011年,苏富比拍卖公司有19件拍品的交易因被买家拒付而被取消,总额达到2200万美元。
然而,有的小型拍卖公司为吸引买家,甚至采取“零保证金”制度。TEFAF报告指出,结算率会影响行业数据分析,其差异化意味着小型拍卖行面临更高的逾期付款和拒付款风险。在许多小型拍卖行,结算率已经影响了营业额。而且逾期付款也会造成拍卖行现金流短缺。
导致这些只拍卖不交易情况可能一是拍品本身存在瑕疵或赝品,二是买方想再观察一下拍品的市场潜力。《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曾有买家因伪作而状告拍卖公司和拍品委托人,但最终败诉。在中国艺术品交易上,买家只能对自己的购买行为承担责任,从而导致购买者对拍卖品的信心不足。
所以相关政策、法律除了对拍卖者不付款现象的法律约束和自身素质要求外,还需要对整个拍卖市场进行整顿,建立健全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责任制,严格文物拍卖审核工作。在西方国家,艺术品拍卖除了法律对相关行为的约束外,更多的是靠诚信品质。一个健全的艺术品市场离不开经济的衬托,也离不开文化的发展。
编辑:黄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