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艺术圈的十大犯罪形式 走私伪造纷纷上榜
0条评论 2014-09-18 11:03:28 来源:网易艺术(北京) 
大多数人谈到艺术犯罪,脑海中最先浮现出来的画面就是《偷天游戏》(The Thomas Crown Affair)中皮尔斯·布鲁斯南(Pierce Brosnan)的温和假笑,抑或是《偷龙转凤》(How to Steal a Million)中彼得·奥图(Peter O’Toole)和奥黛丽·赫本(Audrey Hepburn)的盗画行为。当然,就这个层面来讲,艺术犯罪似乎极为有趣,且颇具诱惑性。作为一个艺术盗窃电影的爱好者,我当然不会就电影中的这种理想化处理方式而横加指责某些人。但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对艺术界人士的真正冒犯呢?又有哪些艺术犯罪会令艺术工作者和赞助者这样的人士头疼不已呢?
 
下面就列出了这样的10种艺术犯罪形式,其排名不分先后。虽然这几种艺术犯罪形式都各有重复——例如,艺术造假就属于诈骗的一种——但我所列出的每一种犯罪形式都详细描述的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犯罪现象,即它表现的某一方面较另一方面更为严重和普遍。艺术市场是一个巨大的生钱行业,但与此同时,它又是最不具标准化,且监管不够的行业之一。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艺术市场较为黑暗的一面……
 
挪用(Appropriation)
 
尽管亘古至今,视觉艺术家们总是从他们前辈的奇思妙想中获得灵感,但有时他们的这种文化意象再造行为会使原作者稍感不适。一些人认为引用其他艺术家作品的行为无异于抄袭,属于对版权法的侵犯;而另外一些人则争辩说这样的挪用仅仅是以模仿的形式来表达对艺术家的敬意,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由于当代艺术致力于描绘流行文化元素,集合批量生产的消费品和挑战原作的独创性与真实性,因此不少波普艺术家和后现代主义艺术家都曾被指控挪用他人艺术品而陷入恼人的官司中。
 
许多知名艺术家——从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到谢泼德·费尔雷(Shepard Fairey)和杰夫·昆斯(Jeff Koons)——都曾被卷入这样的官司之中,而且各自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但并不是所有的这类事件都会被告上法庭,自我标榜为“现今最富有艺术家”的达米恩·赫斯特(Damien Hirst)多年来就总是被指控挪用抄袭他人创意,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他都会接受审判。虽然很多批评家试图利用公众舆论毁掉他,但赫斯特本人却回应说:“我很幸运,当我步入艺术学校时,我发现我们这一代艺术家可以毫无愧色地窃取他人创意。你大可以称其为对其他艺术家的致敬。”他的这一言论曾受到广泛关注。
 
蓄意破坏(Vandalism)
 
作为(好的)涂鸦艺术的爱好者,在此我并不会批评这种行为;而是想要用“汪达尔人作风”(Vandalism)这一术语来借指那些对博物馆和画廊艺术品的蓄意破坏。但实际上这种破坏行为对一些标志性艺术作品几乎不造成任何影响:达芬奇的名作《蒙娜丽莎》就遭到不下于四次的攻击行为,曾有人向它泼酸和红漆,或是向其投掷石头,甚至还有人——这并非我的妄语——将茶杯砸向这幅名作。伦勃朗(Rembrandt)的《夜巡》(The Night Watch)也曾两次(第一次的破坏细节被粗略带过)遭到匕首破坏,第三次被泼酸;但这幅画作在每次破坏之后都能得到修复。有时,这些破坏行为会有一些怪诞的伪善动机,比如,托尼·沙弗拉兹(Tony Shafrazi)在毕加索的《格尔尼卡》(Guernica)画作之上喷漆写道“杀戮欺骗一切”(Kill Lies All),有人认为这既是一场政治抗议,又提升了这幅艺术作品的历史意义。与此类似的是,亚历山大·布雷纳(Alexander Brener)在卡济米尔·马列维奇(Kazimir Malevich)的“至上主义”(Suprematisme)画作上涂上了一个绿色的美元符号,他声称自己这是在与已故艺术家进行“对话”。
 
所谓的“系列艺术破坏达人”(serial art vandal)汉斯·约阿希姆·博尔曼(Hans-Joachim Bohlmann) (1937-2009)就曾鼓励艺术破坏。他在整整29年的时间里有意损坏了公共展厅里的50余幅画作。他把硫酸泼在保罗·克利的画作上,使其难以修复,伦勃朗、鲁宾斯和丢勒的画作也被他以同样的方式毁坏。据估计,他所毁坏的艺术品价值约为2.7亿德国马克,即2010年的1.803亿美元。他曾被诊断患有人格障碍,并接受过电休克和脑叶白质切除术治疗,服用过一些抗精神病和抗抑郁药物,还被注射过镇定剂,甚至更为讽刺的是,他还进行过艺术疗法。他最后死于癌症。
 
照管不当(Improper Care)
 
即使照料不当或看管疏忽从本质上来讲并不属于艺术犯罪的范畴,但这却会招致艺术品修复者、维护和保管人员、评估人士和艺术品狂热爱好者的嫌恶。对画作过于频繁的清洗和再加工,或将画作置于湿气过重、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地方都会造成艺术品市场不可估量的损失。但专家们不仅就如何照管艺术品各持己见,而且对艺术品维护现状的认识也是众说纷纭,这就使得这个问题变得一团糟。一些人认为现代科技的进步能使被修复的艺术品最大限度地保留艺术家的原本意向和风格,而且如今的艺术品修复者在技术方面较他们的前辈更加娴熟。但另外一些人则反驳说艺术品在修复过程中总是会因处理不当而有所损害;正如艺术教授兼艺术品修复师莫罗(Mauro Pelliccioli)在20世纪60年代所回应的那样,“现如今,被毁坏的艺术品远多于通过修复而得以保存的艺术品。没有哪一个时代的艺术品像我们如今的艺术品这样,陷入如此危险的毁灭性境地。”
 
被拙劣修复的艺术品本身也能为博物馆吸引来一大批看客,正如2010年伦敦国家艺术馆所举办的“探秘赝品”的展览一样。其中一幅较为引人瞩目的画像《窗边的女人》(Woman at a Window)(约1510-30年)在1978年的一次修复中被发现为赝品,研究人员将画作上面的油彩剥离,发现还原后的画作上的女子胸部更为丰满。人们认为19世纪的艺术品修复者对其进行过一番“富有鉴赏力”的修复,使画中女人更为含蓄端庄,更符合那个时代的气质;幸运的是,后来的专家们能够轻易剥离画作的表层油彩,使其还原本真模样。
 
走私(Trafficking)
 
艺术品的走私是就艺术作品的流通交易而言的。这就自然会涉及到艺术品的盗窃和劫掠,但我在这里所要讲的是艺术品被抢或被盗之后的流通交易情况。近几十年来,西方市场的买家们从来源国——不管是有意或无意——购置被盗艺术品的行为几乎完全不受管制。艺术品走私已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地步:文化艺术家戈弗雷·巴克(Godfrey Barker)之前就曾讲过,“艺术品市场的非法交易至少已有3000到4000年的历史,”并且猜测,市场中约有98%的古物都是偷来的。虽然我们无法确定这个数据是否准确,但这无疑映射出世界文物市场的暗淡前景。
 
而更为可怕的是,一些参与非法交易的犯罪分子可能正是我们备加尊崇的人;从高层管理员和博物馆工作人员,到经销商和知名收藏家,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的一份子。甚至不少大型拍卖行都曾被指控参与艺术品走私,2009年12月,索斯比拍卖行(Sotheby)和巴黎德鲁奥拍卖行(Paris’ HôtelDrouot)的员工就曾被指控为艺术品走私集团,有12人遭逮捕。像经营古典、东方和原始艺术的交易商协会前董事和盖蒂博物馆馆长这样的古董经销商也曾卷入类似走私官司中。
 
伪造(Forgery)
 
随着人们对艺术品需求的日益增大,艺术品市场中的伪造品也越来越多。尽管有人认为现代科技和分析工具会使这种造假行为徒劳无功,但事实却远不是这样;通常情况下,像这样的年代测试和鉴定工具都不能为潜在买家或经销商所用,或者,恰恰相反,专家们对艺术品的真假各执己见,且都能拿出使人信服的证据。1996年,据艺术史学家托马斯·霍文(Thomas Hoving)的估计,伪造品在艺术品市场所占份额高达40%。
 
其中,达利(Dalí)、毕加索(Picasso)、马蒂斯(Matisse)和克莱(Klee)颇受造假者的青睐,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艺术作品极受欢迎,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都是多产艺术家。有趣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伪造者都力求完全模仿原作风格;他们会有意在画作中制造一些时代错误或留有瑕疵,甚至还会加入一些隐藏信息,以方便他们今后为自己的伪造行为作辩护。
 
一些被曝光的艺术品伪造者虽是恶名昭彰,但他们娴熟的造假技艺却能给他们带来可观利润。有着非凡造假技艺的托马斯·基廷(Thomas Keating)——声称自己伪造过不下于2000幅画作,其中包括100余名艺术家的不同创作风格——在艺术品伪造者的身份被曝光后,就曾应邀担任英国一个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以向观众详细讲述早期绘画大师的创作技巧。一些伪造者“恶名”远扬,以至于那些有着他们自己绘画风格的伪造品本身也成了高价收藏品。引人发笑的是,仿造知名画家维米尔(Vermeer)作品的造假大师汉·凡·米格伦(Han van Meegeren)因其高超的造假技巧而名噪一时,以致于他的儿子在他死后以他的名号继续伪造大师画作。 这真可谓是“赝品中的赝品”。 你可有对艺术品伪造着迷,而想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那你就去看看位于奥地利维也纳的“赝品博物馆”(Museum of Art Fakes)吧,在这里或许你能发现赝品也别有一番魅力。
 
诈骗(Fraud)
 
艺术品市场是一个管理(极其)不善的行业,艺术品交易几乎都是握手成交,而这完全靠的是交易双方的相互信赖,在这样的背景下,诈骗行为的存在也便不足为奇。纽约画廊前廊主拉里·沙兰德(Larry Salander)最近就因欺诈客户、艺术家和投资商而被判处6到18年的有期徒刑。据称,他利用各种欺诈手段所得到的收益约有1.2亿美元,他常常售卖未经授权的艺术作品,或是在售卖艺术作品时并不通知委托人,有时还提供虚假资料来获得贷款,甚至还将售卖画作的所得据为己有。
 
关于艺术诈骗的报道还有很多,布鲁克林博物馆(Brooklyn Museum)前票据管理员就曾伪造薪资支票或直接将钱汇入自己银行账户,以此获利62万美元,温特图尔博物馆的一个设备管理员也曾从公司信用卡中挪用12.8万美元来支付像平板电视、电脑、数码相机和沙滩车这样的个人花费。
 
拍卖现场同样会有投资诈骗这样的现象存在,“庞氏骗局”(Ponzi scheme)的主犯纳德·麦道夫(Bernie Madoff)、金融家哈尔西·迈纳(Halsey Minor)与马克·德瑞尔(Marc Dreier)被拍卖或拟将拍卖的个人珍品和艺术藏品就是用诈骗所得资金购置的。当各大拍卖行都在争先展示这些诈骗者非法获得的艺术藏品时,一些道德问题自然就被避开了,比如购置这些藏品的资金很有可能是诈骗所得。
 
盗窃(Theft)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最具魅力的艺术犯罪——艺术盗窃。如今,我们经常能够在新闻和博客上看到“艺术窃劫”之类的字眼,开罗的默罕默德·艾哈迈迪·哈利勒博物馆(Mohamed Mahmoud Khalil Museum)(梵高的《罂粟花》被盗走)和巴黎近代美术馆(Muséed’ArtModerne de la Ville de Paris)(毕加索、马蒂斯、布拉克、莫迪利亚尼和莱热的画作被盗)最近就常有艺术品被盗,甚至连豪华私人住宅的藏品也不能幸免于难,比如英国名模凯特·摩斯在伦敦北部的住宅就曾遭盗窃(三件艺术品失窃,其中包括一幅价值8万英镑的班克斯肖像作品)。从博物馆、画廊或私人住宅中盗窃艺术品并不像好莱坞电影里面所表现的那么困难;事实上,这样的盗窃通常都是毫不起眼的,因为盗贼能够轻易绕过并不完善或根本不存在的安全系统,抑或是,他们选择艺术品展览这个时间段来窃取艺术品,因为这时对艺术品的看管更为松懈,并且展览期间秩序更为混乱,有利于他们行窃。令我们感到哀痛的是,由于窃贼在窃取艺术品时,通常是直接将画作从画框中割下或用油漆芯片将画作裹起来,这就使得艺术品不可避免地受到极大的损害。
 
20世纪曾发生过一起史上最严重的艺术盗窃案:伊莎贝拉嘉纳艺术博物馆(Isabella Stewart Gardner Museum)在1990年被盗走13件艺术品(包括德加、伦勃朗、马奈和维梅尔的画作),但即使在这次惨重损失之后,艺术盗窃的形势仍旧严峻,并未有多大改变。穿着警服的盗贼就能轻松骗过博物馆中的守卫人员,成功混进馆中盗走艺术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1911年《蒙娜丽莎》被盗后,画家巴勃罗·毕加索本人都曾受到怀疑,并接受了警方的审问。学者西尔维亚(Silvia Loreti)在她的文章《对艺术品失窃事件的重新审视》(The Affair of the Statuettes Re-Examined)中就曾提到,博物馆中的那几尊伊比利亚雕像很有可能就是毕加索策划盗取的,他的画作《亚维农的少女》的灵感就是来源于这几尊雕像。
 
大规模破坏(Mass Destruction)
 
在这里,“大规模破坏”指的是因为政治、宗教和战争的原因而大肆损毁文化中心和艺术品的行为;至于艺术劫掠,我将在下面的一点谈到,因为我认为艺术劫掠者通常会保留艺术品,以留待其升值,而非对其大肆破坏。对历史古迹、考古遗址和艺术机构的破坏不论是反对派蓄谋已久的行动,还是一枚“任性”的智能炸弹所造成的意外事故,都不可避免地被冠以恶名,为国际社会所不容。在拜占庭的宗教历史上就曾出现过“偶像破坏运动”(Iconoclasm),穆斯林和新教改革者也曾倡议偶像破坏,就连古埃及、古罗马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都曾出于政治或改革的目的而举行大规模的艺术品破坏行动。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我便不一一列举了。
 
不幸的是,对艺术品的大规模破坏仍是目前尚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路易丝·内维尔森(Louise Nevelson) 的一件雕塑作品,胡安·米罗(Joan Miró)所绘的一幅织锦,罗伊·里奇特斯坦(Roy Lichtenstein)的一幅画作和奥古斯特·罗丹(Auguste Rodin)的300余幅作品就曾在911事件中被毁。在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军方为修建停车场,曾夷平了几处巴比伦历史遗址,萨迈拉大清真寺(曾是世界清真寺之最)的顶层尖塔也被叛乱分子的炸弹所毁。
 
劫掠(Looting)
 
纵观历史,你会发现许多记录战胜国对战败国洗劫抢掠的图片,征服波斯、耶路撒冷或其他疆域的胜利者带着他们劫掠而来的战利品凯旋归国。然而这些劫掠行为并非只是漫长历史中的浮光掠影,现今的政府官员仍在不断地与战胜国谈判磋商,希望其遣还在二战、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中劫掠的艺术品。在诺亚·查理(Noah Charney)的《艺术与犯罪:探索艺术世界的黑暗内幕》(Art & Crime:Exploring the Dark Side of the Art World)(2009)一书中,作者说道,劫掠在艺术犯罪中所占比例高达75%,并且人们总能从这些艺术品中获得可观收益,部分原因是因为,劫掠而来的文物,不像被盗艺术品那么惹人注目,他们可以在市场上以全价公开交易。但并非所有的战利品都会用于交易,也有人将其作为个人纪念品,二战中就有一个盟军老兵在希特勒位于巴伐利亚阿尔卑斯山脉的住宅中窃取了一本价值连城的图书(后来又将其归还),作为个人收藏。
 
值得高兴的是,这种战后劫掠行为在造成恐慌的同时,也鼓舞了一批有志之士。二战期间,一个被称为“古迹卫士”(Monuments Men)的艺术品拯救小队为保护艺术珍品免受纳粹军的掠夺,而冒着生命危险,将这些艺术品藏于盐矿、城堡、别墅甚至监狱中。但有时候,这些管理人员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博物馆全部藏品转移至安全地方。如果你还想要知道更多关于拯救艺术品的故事,我强烈建议你去看看《欧罗巴的梦魇》(The Rape of Europa)(2007)这部纪录片。
 
杀人罪(Homicide)
 
如果你看过了清单上的10-2点内容,那你就会清楚地意识到,艺术 品拥有着一股神秘的力量,能够诱发一种更为普遍的犯罪形式。鉴于艺术品为人类——天生多情且易犯错——所创造、交易、收藏及推崇,那么人类因艺术品而杀人 的行为也便不难理解了。而令我们稍感吃惊的是,一些较为严重的艺术犯罪的幕后策划人有时就是受害者本人或反派角色。我指出这个并非意味着我对艺术家的本质 有特别深刻的了解,仅仅只是为了满足一些人的好奇心而透露一点罕为人知的花边新闻。
 
相信不少人都听说过卡拉瓦乔(Caravaggio)这个意大利画 家,传闻他的脾气极坏,曾在一次争斗中将一人杀害,直至死时,他仍是一个在逃犯。也有可能会有人想起1968年维米莉·苏莲娜(Valeria Solanas)在工作室枪杀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的行为。但一些读者可能已经忘了,20世纪80年代的极简主义艺术家卡尔·安德烈(Carl Andre)曾将他的妻子安娜·门迭塔(Ana Mendieta)从34层楼推下致死。尽管安德烈最后被无罪获释,但这个案子仍存在着诸多疑点(这是一次自杀案件吗?或者只是一场意外?她是被推下楼的 吗?)。犯罪小说作家帕特丽夏·康薇尔(Patricia Cornwell)在2003年出版的书中说,英国印象派艺术家(Walter Sickert)曾是一个著名的连环杀手,这是对艺术家最富争议的控告,但在很大程度上并不为艺术界内部人士所接受。你一定会问,他是哪一个连环杀手?不 是别人,正是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
 

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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