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贿:脱掉马甲还是贪腐
0条评论 2014-09-18 09:10:35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顾敏 王晓映

雅贿
雅贿

把自己创作的画交给开发商,然后收取5万元“润笔费”—随着10日原江苏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国星受贿案的一审落槌,“雅贿”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蒋国星喜爱书画,曾是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会员、江苏省书法研究院特聘书法家。他主政睢宁期间,当地开发商王某看中了一个名为“睢宁大院”的地块拆迁改造。蒋国星不仅助其顺利拿地,还多次督促要求加快拆迁进度。王某先后5次送去26万元表达谢意,其中有5万元是作为蒋赠与他画作的“润笔费”。庭审中,蒋的辩护律师提出这5万元属劳务费,不能算作受贿。但经调查,当时蒋的书画作品还没有进入市场,王某也承认“润笔费”只是借口,送钱才是真。法院最终并未采纳辩护意见。

“润笔费”,牵出貌似高雅的另类腐败。除了“卖”自己所作书画,有些官员还拿自家藏品“洗钱”。省国土厅下属单位江苏万源大厦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奚修广有玩字画的爱好,为掩人耳目,他每次受贿后都将自己收藏的字画回赠行贿人。但办案机关将涉案字画送文化部门鉴定发现,奚修广所赠的“名人字画”竟都是赝品。

向官员赠送艺术品,或购买官员自创、收藏的艺术品,是权钱交易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暗流”。事实上,利用古玩、字画行贿受贿,这一方式并不算新鲜。明清时期,不少官员把自家文物放在北京琉璃厂的一些古玩店由其“代售”,送礼者掏大价钱买来再送给官员。双方不提一个钱字,大把黄金白银源源不断流进官员的腰包。

目前,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雅贿案尚不多见,我省泰州仅查办过一起,苏州近几年也只有两三起。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王勇告诉记者,这中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字画、古董往来比收受现金更加隐蔽,难以发现;二是在物品价值鉴定环节上,因为专业性强,办案机关处理起来更为复杂。

“现实生活中,名酒名表等有一个相对科学的鉴定标准,但字画鉴定更多依赖人的经验,真假很难辨别,水非常深。”王勇说,文强案庭审中,张大千的一幅《青绿山水》画就出现鉴定相互“打架”的情况:一审该画被鉴定为价值高达364万余元的真迹,二审却被完全推翻,认定是一般仿品。

徐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查办的贪腐案件中,打着高雅旗号送出去的古玩字画,到了司法程序一经鉴定却大多是冒牌货。在主观行贿价值和客观价值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定罪,国内外一直存在重大争议,但“有利于被告人”一直作为核心原则。比如原靖江卫生局长张一飞受贿案中,张曾收受的张大千画作经鉴定是赝品,就未列入受贿金额。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书画圈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官员书画收藏市场走俏的画作,很多都带着灰色的影子,哪些作品是官员自己买单,难以判断,其中最为走俏的是范姓、黄姓、韩姓三位“大师”的作品。其价格不菲,远远超出官员正常收入水准。但也有些官员真心关注书画、品位不错,一般会购买自己买得起的青年书画家作品。

灰色地带中的另一个现象是,一些买画人“冤大头”般愿意支付画作根本不值的价格,当然,这样的书画作者往往并非纯粹艺术家,而是艺术圈、文化圈官员,比如蒋国星等。这样的高价是市场行为还是权钱交易?由于判定难度大,曾有政协委员建议国家出台规定,禁止在职官员进入书画市场。

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看来,与收钱相比,官员收取古玩之类的物品心理压力小,事发后还能找一些借口,比如兴趣爱好馈赠、不知道实际价值之类加以搪塞,致使“雅贿”风气愈演愈烈,但司法机构对此重视程度还不够,对其惩戒力度过小。他建议,应重视这一类型腐败,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梳理分析当下的雅贿形式,对不同情况的认定加以规范,加大打击力度。

“对司法机关而言,关注的是有没有收到财产性利益或财物。贿赂方式千变万化,雅不雅并不重要,都只是贪腐穿上了不同的"马甲"而已。”王勇强调,只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进行权钱交易,就可以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认定为受贿。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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