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年审规定对拍卖业是一种伤害
0条评论 2014-11-12 13:25:34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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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资料图

上海艺术界的老字号——沪上5A级信用企业朵云轩拍卖公司未通过2014年国家文物局年审,与13家同样信誉良好、操作规范的本地拍卖行一起被暂停了资质。

这乍听之下自相矛盾的事实正是由国家文物局近年来推行并强化的年审规则所导致。应当说,整治混乱的拍卖界理所当然,也是受到收藏界欢迎的,但关键或许还是在于整治的可操作性以及政策的是否合理。

根据《拍卖法》规定,文物拍卖企业要有1000万元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2003年国家文物局出台了《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文物拍卖公司要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此,国家文物局开始推行年审制度。

2009年,又出台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对一类文物拍卖企业的资质,新设了三条标准,其中之一就是“拥有与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包括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这一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开始据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文物拍卖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专业证书,3张证书成为“新企业”申报一类文物企业的硬性指标,也成为国家文物局年审“老企业”的门槛,朵云轩等14家上海拍卖企业就是在这道门槛上栽了跟头。

2011年1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更具限制性的规定,要求“企业聘用文博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根据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在职文博系统工作人员不能担任拍卖行顾问。新规意味着女性至少55周岁以后、男性60周岁以后才能到拍卖行任职顾问。

从法定的千万元注册资本、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到国家文物局出台的“5名专家”、“3张证书”行政规定,再到“70周岁上限”,以及“5专家+3证书”成为适用于所有拍卖公司年审的硬性指标,国家文物局对拍卖企业的行政管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苛。

那么,管理是否达到效果了?

上海本地根本没有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5专家”,拍卖公司不得不向云南、山东、新疆等偏远地区寻找专家,除了每年支出一笔专家费外,这些专家对实际业务起到的作用几乎等于零。于是聘请专家成为名誉化、形式主义的状态,企业只得为形式主义埋单。

其实早在2009年,政策制定者就有过对年审规定的自我反思。当年,在一场国家文物局召开的论证会上,专家就认为,“制定‘5专家’条款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对文物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但该条款操作性不强,实施5年来,高级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在文物拍卖专业鉴定工作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建议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专题报告,通过法律程序,取消上述条款。”可是,“5专家”非但不取消还增加了年龄上限的新规。

论证会的另一个建议是“加快对文物拍卖企业专业鉴定人员的培养,做好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认定、评聘和注册年检工作”。目前拍卖市场上拍品数量最大的板块是书画与古籍,如果从规范拍卖业、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角度出发,显然有优先于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的培训与颁证的选择。更何况,金属类器也就是俗称的青铜器由于法律限制,在实际拍卖中只是一个很小的门类。现在的“三证书”,因其具有左右企业申请和年审的作用,亦成为可居的奇货,行情高达每张每年借用费3万元。一门课的培训费可达8000至1万元,此外还有报名费、考前培训班等收费名目,考试通过率仅为20%。

一位亲历近二十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发展的人士指出,“国家文物局过去的文件都是经过调查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再进行推广的。在文物艺术品拍卖初期,大家都没有相关市场经验。国家文物局当时的负责人在全国找到上海朵云轩、中国嘉德、北京荣宝、北京翰海、中贸圣佳(当时的中商圣佳)和四川翰雅,共6个试点单位,在总结市场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当时拍卖市场的发育过程是稳步前进的。现在你所看到的某些文件,是国家文物局个别负责人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们管它叫‘某八条’。当时社会上就有强烈批评,认为这八条是不可行的,但是这位负责人听不进社会上的反映,反而以正式的文件下发。这样的文件是有错误的,但拍卖企业只能执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但是,这样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文化事业的发展都是一种伤害。”

编辑:陈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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