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艺术银行诞生于澳大利亚,于1980年设立,主要业务是将艺术品作为艺术商品来经营,包括咨询、租赁、赞助等。在国内,最早的艺术银行在2006年诞生于香港。按照国内通行的归类方式,所谓的“艺术银行”其实属于由政府支持的文化事业,而不是容易经营和产生效益的文化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将“艺术银行”视为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艺术经营项目,甚至同并不沾边的“艺术金融”联系起来,显然属于误判。事实上,国内所有号称“艺术银行”的机构都没有在主管部门以“艺术银行”为名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国内的艺术品租赁机构根本不应玩弄“艺术银行”这种“擦边球”概念,以免混淆视听。
就在广州“艺术银行”收获了第一批意向签约艺术机构小洲艺术区、乔十光美术馆和收藏家陈必昌、艺术家郑宝成时,广州“艺术金融服务中心”也开张了。
早在2006年,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和徐汇区共同筹建的“公共艺术银行”被称为第一代;而此后在北京成立的墙艺术中心属于“第二代”;“只面向机构租赁油画、国画与漆画等艺术品”的广州艺术银行属于“第三代”。
据介绍,为了杜绝炒作的可能,广州“艺术银行”制定了“三不认”原则:不认可拍卖价格、不认可画廊销售价格、不认可艺术家自己报价。在操作上,则采用“低向化”原则,即只采信所有拍卖纪录中价格最低的20%进行评估。如果还有人怀疑,则进一步在这20%中选出20%进行评估。因为他们认为,“价格越低,可信度就越高。”至于那些从未在市场流通的作品,“则可按照作品的劳动力价值,评估出相应的价格区间。”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艺术品价格评估中,“三不认”原则有一定的道理,“低向化”原则也看似很合理。但他们忽略的是,成交价最低的1/5拍卖纪录很可能并非泡沫问题,而是真伪问题。例如,时至今日,我们仍可以查到不少估价仅几千元,成交价也就三五万甚至几千元的齐白石书画拍卖纪录。但这样的成交纪录,行内人士谁会当真?此外,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法——“用科学的方式和数学模型来解决看似复杂而又混沌的艺术真实价值问题”显然也是难以操作的。
有画廊的经营者则表示,目前而言社会上对于艺术品的租赁需求并不高,而且艺术市场本身很小众,艺术品租赁从技术和手续上都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也有专家认为,艺术品租赁业务在欧美一些国家都没有真正做起来,面临着租金、保管、修复和保险等诸多问题。
而支持者则认为,艺术品租赁是有市场的,让艺术品的流通有了一个新的渠道,而且也有助于培养更多的收藏家。
目前国内大量的收藏家、艺术家或者艺术机构的手上都积压了一大批的艺术品,这些艺术品没法卖出去,但是如果能够将这些艺术品出租出去,就完全有可能让这些艺术品实现其价值。
编辑: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