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圈不要脸的抄袭事件又发生了
0条评论 2016-06-08 13:31:13 来源:网易艺术 

艺术作品的借鉴和抄袭边界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热点,2016年6月6日,青年艺术家何承东向网易艺术频道爆料,他的油画作品《若梦》(尺寸50x60cm)被另外一名画家刘某抄袭,而且是在没有进行任何改变或者再创造的情况下,原图抄袭后刘某签上自己名字,通过某网站主办的“中国梦·当代艺术展”送去参加某国外艺术展览。并刊登在某网站的展览预告里面。艺术家何承东告诉记者:“希望通过网易艺术进行声讨,希望艺术圈不要在发生这样的抄袭事件“。

刘某抄袭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对比图
刘某抄袭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对比图

艺术家发公告声讨

艺术家何承东,于2016年6月3日在朋友圈发出公告:“再次声明:图一和图二是本人于2015年8月创作的作品,(为了创作戏剧题材油画作品,前后构思取材辛苦异常),原作已于2015年10月在西安亮宝楼展览期间被台湾藏家收藏,藏家告知我画在藏家本人手里,根本没有外借。图三四五六为画中的模特,黄梅戏演员(国际二级演员)查寅,她得知这件事情也很气愤,给我写了声明,感谢!最后几张图片,就是刘某盗版我作品参展欧洲展览,刘某公然对外宣称作品是她2016年创作的,而且作品在她手里,作品照片一对比就是同一张作品,这期间大家都以为作品是刘某创作,以为何承东是盗版,让我备受质疑,给我身心和名誉带了巨大的伤害,原本我怀着不予追究责任的心态,大事化小,谁知道刘某一再践踏我的尊严,对外坚称作品是她创作(辩称和我画的是同一张照片,模特原版照片本人亲自拍摄,照片版权归我个人所有,根本没有外流和发布过),还有阿特网,在我告知作品被侵权的情况下,依然用我作品图片非法传播,为了以正视听,对喜爱我的作品和收藏了我作品的朋友和收藏家我应给予的回应,我把应该做的一切都委托给专业的知识产权扞卫机构上海肯尼思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肯尼思知识产权)作为我的全权代理,特此声明。。2016年6月3日何承东。”

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若梦》原作,尺寸为50X60Cm,2015年8月创作
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若梦》原作,尺寸为50X60Cm,2015年8月创作
模特上装照(艺术家何承东提供)
模特上装照(艺术家何承东提供)
2015年10月何承东在西安展览中,向媒体介绍自己的油画作品《若梦》
2015年10月何承东在西安展览中,向媒体介绍自己的油画作品《若梦》
艺术家何承东朋友圈公告截图
艺术家何承东朋友圈公告截图

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若梦》创作过程:

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若梦》创作过程:底稿
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若梦》创作过程:底稿
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若梦》创作过程:底稿
艺术家何承东油画作品《若梦》创作过程:底稿
某展览海报上面用了刘某抄袭作品的图案
某展览海报上面用了刘某抄袭作品的图案

记者第一时间就联系此次展览主办方负责人,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后期记者又通过某聊天软件给展览负责人留言,但依然没有任何回复。艺术家何承东给记者发来与展览主办方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如下:

展览主办方负责人给艺术家何承东的回复(艺术家何承东提供)
展览主办方负责人给艺术家何承东的回复(艺术家何承东提供)
展览主办方负责人回复艺术家何承东,将展览海报刘某的作品撤销。(艺术家何承东提供)
展览主办方负责人回复艺术家何承东,将展览海报刘某的作品撤销。(艺术家何承东提供)
参加展览的其他一位艺术家回复何承东与刘某交涉的结果
参加展览的其他一位艺术家回复何承东与刘某交涉的结果

画中模特发声作证

\

画作中的模特发声作证:“本人查寅,黄梅戏演员。本人从来就不认识刘某,除了给青年艺术家何承东做模特之外,没有给第二个画家做个(过)模特拍过照片!

版权保护中心独家解析

就本次抄袭事件,某版权保护中心主任何炳辉先生说:该商业公司利用其网站未经原创作者同意,已经构成侵权。利用互联网、线上线下进行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艺术品进出口经营;艺术品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也应该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第十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

另外,涉嫌侵犯何承东画家的刘某画家,未经许可抄袭原创何承东画家的作品,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着作权法保护美术作品原创者的合法权利,禁止对美术作品的非法复制以及临摹。特别是要禁止那些卖假画(赝品)以及抄袭剽窃原作的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第十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

另外,涉嫌侵犯何承东画家的刘某画家,未经许可抄袭原创何承东画家的作品,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着作权法保护美术作品原创者的合法权利,禁止对美术作品的非法复制以及临摹。特别是要禁止那些卖假画(赝品)以及抄袭剽窃原作的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网友声讨

\

\

\

\

\

截止编辑发稿前,展览主办方依然没有给出任何答复,艺术家何承东告诉记者:“他希望刘某能道歉,希望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希望艺术圈不要再发生这样的抄袭事件”。

编辑:江兵

0条评论 评论

0/500

验证码:
新闻
  • 新闻
  • 展览
  • 机构
  • 拍卖
  • 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