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公司使用约翰列侬商标,遭小野洋子起诉
0条评论 2017-09-25 09:09:38 来源:华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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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头士乐队(Beatles)创始成员约翰·列侬(John Lennon)的遗孀小野洋子(Yoko Ono)近日指控爱尔兰饮料公司John Lemon Ireland,称其新饮料“John Lemon”对她亡夫形成侵权。

小野洋子的代表律师向公司及其欧洲分销商寄出的律师函中表示,若侵权成立,他们将面临每天最高5000欧元的罚款,且每售出一瓶饮料便将罚款500欧元。目前,John Lemon同意将其新饮料改为“On 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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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2012年,目前为家族控股的John Lemon为向英国及 13个欧洲国家的酒吧和餐厅供应商品。公司表示,不曾试图利用约翰·列侬的形象来促进业务增长。

小野洋子的律师指出,公司的Facebook曾使用过约翰·列侬的图片。此外,John Lemon其它的营销材料,如临近“let it be”标语的品牌logo、一副圆形眼镜,均与列侬密切相关。

John Lemon的律师指出,他们的欧盟商标注册于2014年,早于 2016年注册的John Lennon。“这样的处理方式,让我方顾客能继续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双方达成共识:自 2017年11月起,我们为顾客提供的产品需要更名。”也就是说,John Lemon需在11月前售出所有的库存。

法律公司Gowling WLG合伙人Alex Brodie指出:“英国法律不提供这样的肖像版权保护,但基于注册商标,可以起诉对方假冒,对虚假代言进行索赔。”

John Lemon英国分销商、Mr Lemonade Alternative Drinks创始人 Karol Chamera表示:“所有涉案的都是初创公司,我们花不起数百万美元律师费。”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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