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情人节这天,美国艺术圈因一场画廊主逃税而被法院判决2年6个月的监禁的事件在圈内引起了不小的风波。
被判刑的画廊主玛丽·布恩(Mary Boone)是美国颇具声望的艺术品交易商兼画廊主,其在上世纪80年代因支持了让-米榭尔·巴斯奎亚和朱利安·施纳贝等艺术家而声名鹊起。如今其同名画廊所代理仍然巨星荟萃,如艾未未、弗朗西斯科·克莱门特。
玛丽·布恩(Mary Boone)
本案庭审中,美国检察官列出了玛丽·布恩罪行的细节,如将个人费用计算为免税业务费用,在2009年和2010年未支付任何税收,2011年只支付了超过300美元的税(实际缴纳税额应为120万美元),2012年纳税申报书上写着亏损5.2万美元,实际画廊盈余370万美元……最终在经过法院审理后,玛丽·布恩承认自己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逃税300多万美元,法院以“伪造纳税申报单”判决了玛丽·布恩2年6个月的监禁刑与180小时的社会服务。此事件成为玛丽·布恩从业生涯的重大转折,她也有可能因此关闭她的画廊。
Mary Boone画廊
从表面来看,本案只是一场因逃税引发的刑事案件,但在审理中一大批来自艺术圈人事(艾未未、朱利安·施纳贝尔、罗斯·布莱克纳、希拉里·哈克斯)向法院递交的“求情信”与一些艺术评论家觉得不因宽大处理的言论,让本案瞬时成为纽约艺术圈的焦点。
反对方:
富人不应该拥有自己独立的规则,让他们能够伪造记录、规避他们本该支付份额内的税款。没有人可以因为“其他人也这样"而觉得这样没问题。——艺术评论家帕迪·约翰逊(Paddy Johnson)推特内容
支持方:
我的画廊艺术家里有三位被选入了2004年惠特尼博物馆的双年展。一夜之间,许多赞助人让我晕了头。我完全不知所措了。就在这个时候,我偶然遇到了玛丽·伯恩。她全心全意地支持我对展览的愿景并以最专业、诚实、礼貌和尊重的态度工作。玛丽的画廊肯定已成为艺术史的一部分,她对纽约市文化行业的贡献也是不可估量的,然而她的善良却很少有人谈论。也许是因为她周围的光鲜亮丽的一切更适合媒体报道?无论如何,玛丽与我分享了她丰富的经验与见解,以及一些商业关系。如果不是因为她的帮助,我的画廊今天根本就不存在。我将永远感激玛丽·伯恩,我也知道这个行业中有很多人会说一样的话。——纽约Team画廊创始人若泽·弗雷(Jose Freire)
在我与玛丽的接触中,我感受到她是一位善于关心的人,保持着一颗善良的心,以及艺术交易中的明确规则。她总是表现出对艺术的珍爱,并且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艺术家。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支持她的人格与正直。——艾未未
2016年,艾未未在纽约Mary Boone画廊展出的作品《根与树干》
由于激税引出的问题在艺术界并不少见,因为相比于其他行业相对透明、可追溯的产业链,一件艺术品往往难以界定其价格,难获得相关资质证明。再加上当前一级艺术市场存在的大量地下交易、现金交易,这也使得逃避税已成为艺术行内“公开的秘密”。
艺术家该怎样交税?
而在国内,对于艺术机构来说,交税是必然的,对其的征税也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进行;但对于艺术家,艺术家也许很少认为自己是在从事经营活动,不少艺术家觉得自己正是在煞费苦心的避免使自己的艺术商业,但是当他们的作品进入市场,他们便不得不面对这个字——税。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来看艺术家转让自己的作品,其使用了怎样的方式。目前,艺术家向外转让自己的作品,大致可分为三类,即通过代理画廊、自己送拍、“家中”交易。
1、画廊
传统上,画廊一直扮演的角色是艺术家与市场间的中介机构。如果画廊代理艺术家销售完成了一件作品,抛开企业在此需要激纳的各类企业税种,艺术家也需激纳个人所得税。而激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交易前签订相关合同,让画廊协助激纳个人所得税,以此确保画廊给艺术家分账是是税后。但一直以来,国内画廊一般不负责为艺术家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艺术家在激税时,更可行的方式是第二种,也就是画廊给艺术家的分账为税前金额,后续的激税需艺术家自己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2、拍卖行
如今,也有不少艺术家,直接通过拍卖行进行作品“销售”,对于这种模式,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7年9月就下发了相关文件进行激税指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其财产原值;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
3、家中交易(私下交易)
藏家前往艺术家工作室拜访,进而购买其作品,这是艺术市场早期最为常见的交易方式。如今,虽然随着艺术市场的逐步完善,不少藏家都是通过画廊购入藏品,拒绝从艺术家那买进,但早期这种最为简单的交易方式还是保留至今并被沿用。而对于这类交易方式,艺术家可根据出售藏品的具体金额,选择不同的节税税种。拿“劳务报酬”或“财产转让”这两类税种来说,两个税种的税率虽都在20%,但具体的操作却有所不同。
劳务报酬的应纳所得额为,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4000元,-800元;>4000元,减除20%的费用。
财产转让的应纳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减去合理费用。
以上便是作为艺术家激纳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但由于长期以来内地的收藏品交易市场都是在自生自灭的状态下生存,画家和画廊、经纪机构间的交易常常都是线下交易,而且互相间的买卖关系也不固定,没有版权登记,没有成交记录,导致以上的激纳都是理论上的问题,在实践中代激或自动缴纳个税也就有几乎无从谈起了。不仅如此,艺术家和艺术经营主体经营业态复杂,主业类型难以划分,结算方式隐蔽多样,经营活动情况难以掌握,也给税收征管的数据来源带来困难。
艺术税收,对行业有何好处?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权,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取得财富的一种形式。将税收调控手段应用于艺术市场的时候,以价格措施为配合,可以运用税率高低差别、减免优待等办法来调节艺术经营企业和艺术品生产者、消费者个人的收入,从而鼓励有利于国家社会的艺术品生产和流通,制约和制裁不利于国家社会的艺术,引导艺术品产、供、销、购诸方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将个人的艺术趣味与社会积极健康艺术审美趋向的形成和合理有序艺术市场的建立结合起来;另外,也可以同时按照文化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发展艺术品出口和保护国家艺术精华避免流失。而艺术家作为艺术产业链中最为重要的一环,纳税之责更应有。
事实上,某些国家通过合理的税法对艺术家进行征税,确实有助于本国艺术产业的发展。
在墨西哥有一个创新政策允许艺术家以艺术作品的形式交税。该计划叫做“艺术作品抵税”,允许艺术家用艺术品代替现金缴纳税款。
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当代艺术博物馆(MUAC)
“艺术作品抵税”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财政部聘请墨西哥艺术界权威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每年公布参与该计划的名单。榜上有名的艺术家可免交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捐赠一定数量的作品代替税金。捐赠数量由该艺术家在当年销售的作品数量决定。如果一位艺术家在当年卖出1件至5件艺术作品,他需要向联邦政府捐赠一件作品;如果一个艺术家在当年卖出6件至8件艺术作品,他需要向联邦政府捐赠两件作品……依此类推,上限是一年捐赠6件作品。目前,只有画家、雕塑家和版画家可以参与该计划。
而这些“捐税”艺术作品将以不同形式回馈公众。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督“艺术作品抵税”计划的全过程,以确保捐赠的艺术作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艺术作品特别优秀,它将成为“民族文物收藏”,送入墨西哥城的国家博物馆或画廊永久展览。其他作品则被分配至各地,补充地方公共博物馆馆藏或装点行政大楼。有些作品还被送到国外,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馆展览。
早年评审委员会评审艺术作品
这个方案的强大之处在于它消除了艺术家在经济方面的担忧,不仅如此,还可以用这个有利于财政的改革方式来激发艺术家的创造活力。
根据2014年数据显示,墨西哥“艺术作品抵税”计划自实施以来,已给墨西哥政府造成总额达数十亿美元的税收“损失”,但已有700多位艺术家受益于此。而且,由此发展出的公共艺术收藏系统越来越庞大,来自墨西哥艺术家的近7000幅绘画、雕塑和版画作品被纳入其中。该国政府不得不在首都墨西哥城购买仓库,以存储不断增多的艺术作品。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