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网红展”在美术馆的全面展开,对它的争议也多起来了,因为它涉及美术馆的功能到底是什么的话题,当然,网红展的宗旨是明确的,就是在美术馆可以带来人流,在现行的美术馆评估系统中,人流当然是一种指标,不过有一点要在理论上明确的,这个人流指标其实是依据美术馆的公共教育而设的,如果一味地以人流指标而不问人流在美术馆的展览与公共教育中构成什么关系的话,那么这样以人流来评估就会出现问题,由此,批评美术馆“网红展”的这一方就有从这样的角度而来说其理由的,这个应该是讨论美术馆要不要“网红展”的核心话题。
关于观众人数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上海在展览史上有一个案例很经典,就是1980年代的波士顿博物馆藏品展在上海博物馆,展出的作品从美国乡土现实主义到抽象表现主义,当时的博物馆还是延安东路,展览时观众很多,绝对开眼界,但是波士顿博物馆却说,我们发现观众在抽象表现主义的作品面前没有停留而直接走了,他们认为这个展览对抽象表现主义的介绍和推广在上海没有做好,而让观众在这些画前没有驻足细看。就是这样有趣,这个事例正好暗示了在1939年格林伯格《前卫与庸俗》文章中举例的说,当一个观众虽然在毕加索面前,如果前面是一幅列宾的画,那他马上就是会掉头从毕加索转到列宾那里。
1980年代的上海博物馆的波士顿博物馆收藏展,我也去看了,当时我也没有在那些抽象画面前没有停留,而面对一幅类似全白的画面前笑笑就走过去了,还有一幅波洛克的画让我看到了满幅的线条,但后来才知道这是波洛克的风格。等到我1990年代开始研究推动美国抽象表现主义的批评家克莱门特·格林伯格的时候,才慢慢地回顾起上海博物馆的波士顿博物馆收藏展中的那部分的作品的重要性,等我进入2000年后在美术学院和各种高研班讲格林伯格与抽象表现主义的专题课的时候,我就可以结合美术馆的公共教育话题了,如果时光能倒流,我可能就是当时上海博物馆的波士顿收藏展的抽象表现主义作品部分的志愿者讲解员了。但当时我们对这一段艺术的了解完全空白,是那个展览的这个部分内容把我们向前推了一步,它对我在1980年代中期晚期直接从书法进入抽象书法直到我的《字球组合》有着直接的关系。
当然,当下类似的展览在上海多了起来,展览在某些机构和策划中上升到了投资与回报的产业化运营实践。而生效于2018年6月1日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把美术馆的学术放在首位,然后鼓励有出版物和尽量考虑展览免费参观,这些都是从美术馆的展览和公共教育纯粹性原则来制定的政策方向,美术馆作为一个公共文化事业,政策上要鼓励的就是这种创新机制而使它具备公益上持续发展的特征。所以如果当一种创新被人们所接受而成为了时尚,那么,美术馆就应该在不是时尚的时候让更多的公众知道哪些是有价值的创新,并有可能会给人们的生活和精神带来新的思考和享受。我们所称的什么是商业运营,什么公益提高,其区分理论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而如果没有对价值待估的创新进行公益推广而只是网红商业运营的话,那么美术馆的非营利宗旨就会发生偏离,因为,如果一味地网红,那么就到网红产业板块去而不需要美术馆这样的功能设施。因为能成为网红或者将展览的前提设在网红层面,那就等于是在说,这是一个大家都已经普遍接受和足以能提供给人们娱乐的展览了。美术馆会在这样的展览中因为缺乏思维和视觉的挑战性而没有了美术馆所要具有的推动新艺术和新标准的职能,或者说,如果我们假设“美术馆是时尚的预告者而不是时尚的消费者”这样的命题是对的话,那么为时尚的消费者而设在美术馆显然没有为时尚的预告者而设的美术馆来得更像美术馆。
对美术馆来说,特别是对“新美术馆学”的美术馆,就如我们现在看到的通常在实践的民营美术馆,由于它的学术与产业的并行运营而直接把美术馆馆长送到了高危职业上,因为它除了美术馆学术外,还要通过产业板块的设置来保证美术馆的可持续性发展,当前流行的将“网红展”放进了美术馆并流行起来,主要也是民营美术馆背负着经济压力而采取的所谓商业盈利模式,以至于它引发了批评之声。不过,从“新美术馆学”的角度来说,它可以不回避诸如此类的网红展,特别是民营美术馆(现在又称为非国有美术馆)可以从美术馆综合体中的文化产业板块上去发展,《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中有关美术馆的公益学术之外的文化产业版块作为美术馆的运营机制的配套,也是基于当下特殊情况而定的,我们为什么说《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是很吻合当下“新美术馆学”的原理的,就是从这些条款的组合来认定的。
但目前而言,这样的“新美术馆”还是一个愿望,首先美术馆的产业板块很难起得来,它需要懂美术馆也对文化产业敏感的双栖类专人来运营,还需要配套的消费群体和外部环境的形成。而有一种现象是更糟糕的,商人或者投资方总觉得他很会做生意而看不起文化人,但在实践的现场,商人在文化产业上往往是滞后的,不通过文化自身的决策来带动商业运营,其结果就如现在的无原创且山寨的烂摊子那样。“网红展”或者带有网红属性的一切活动,作为美术馆综合体中的一个产业,对于广泛的日常生活环境和文化消费都会带来一丝新意,这肯定是有比没有要好,而冲突在于,假如这个“网红展”在这里仅仅作为一种商业企图,而它又不能靠自身做成独立的网红产业,结果去占有美术馆的空间做“网红展”,那么这样就会是一个问题。美术馆是可以拿出一部分时间段去做假设与学术没有关系的商业活动,比如车展等,把经济所得贴补到美术馆中,但不能将美术馆做成连自身必须要承担的学术展都作如此的商业考虑。以此,我们还是要讨论美术馆的学术运营和商业运营的界线,否则的话,我们没法讨论美术馆的社会公共资助和政策补贴政策,而且拿美术馆所需发生的如此大的消耗却仅仅做一些“网红展”,那会太对不起生意经逻辑了,这种投资与公益价值完全不成正比例,甚至因为它打着公益的招牌在美术馆做网红展,导致的结果是,直接逃避了作为文化商业的市场检验,至少模糊了本来根本不应该模糊的文化商业的市场检验。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