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与画廊难“共富贵”,产业分工明确才能双赢
2019-11-01 09:15:17 来源:收藏拍卖杂志 作者:冯善书

前不久,雅昌艺术网发布的2019年画廊调查报告,揭示了一个行内公开的秘密。这份报告以35家在中国区域内以经营中国当代艺术为主的画廊为样本,对中国画廊与艺术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调查发现,35家画廊中仅11%左右与艺术家有全权代理关系,这意味着大部分的画廊都在以作品代理等其他形式与艺术家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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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代理艺术家数量情况(制图: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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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廊与艺术家合作模式(制图:雅昌艺术网)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句话比较深奥,站在画廊老板角度来讲通俗一点就是:画廊接受艺术家委托为其从事与作品相关的推广、展示和销售等行为。

事实上,为了避免代理人为所欲为而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艺术家往往会对代理设置一定的权限范围。正是依据权限的不同,画廊与艺术家的合作关系,可分成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全权”的意思是,艺术家只管创作,商业上的事一概由画廊说了算。相比之下,“一般”的概念宽泛得多,至少包括展销、代卖、作品代理、区域代理等多种形式:

展销是大家一起搞展,艺术家出作品,画廊出场地、外宣、经费和人力等各种成本,作品卖了大家按一定比例分成,一件没卖也得留几件给画廊抵消综合成本;

代卖是艺术家把作品临时交给画廊进行出售,收益按约定比例和实际交易情况结算,画廊无须预付任何费用给艺术家;

作品代理,笔者理解为艺术家把作品批发给画廊进行零售,画廊为了促销会与艺术家制定一些展览、出版和交流等单项合作计划;

区域代理仅次于全权合作,指艺术家把市场划分若干板块分给不同的画廊进行全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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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社画廊

一条产业链是否发展成熟,很重要的一项判断指标是产业分工是否高度明细。前些年,宜兴紫砂壶、景德镇陶瓷和佛山公仔市场发展如日中天,便有人批评某些腰缠万贯的工艺大师,就是活脱脱的包工头。而最近二十年背靠国内经济发展红利赚得盆满钵满的部分投机艺术家,则被潘鹤等老一辈美院教授笑之为“艺术企业家”。不管批评针对的是谁,实质上关心的都是产业分工被打乱的问题。

对艺术商业而言,分工被打乱,意味着艺术家可以与画廊抢饭吃,把本来应该全权交给画廊的生意揽回自己来做。前些年,借着逐步升温的投资热,许多国内的一线画家都开办了家庭式的画廊,有的门面上由近亲属代理,实际上是以自己的身份直接进入市场,与画廊等经营机构展开商业竞争。在欧美,艺术家与艺术经纪人一起在市场上混战的现象并不多见,这也许是新兴市场特有的现象。按理说,国内的艺术品市场规模已经发展到全球屈指可数,每一个角色都可以在这个市场上找到自己的行业角色。毕竟商业经营和艺术创作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如果艺术家都自己开画廊,岂不等于倒逼画廊老板也得去学画?

众所周知,产业分工的最初目的是要降低大家的成本,同时让商业的生态更好发育,为行业培养真正的专业化生产经营打基础。在产业分工的背景下,画廊能做的事情除了销售作品以外,还包括提供作品推介、组织展览、学术交流、出版宣传、场馆运营等相关服务。对艺术家来说,把商业事务全权交给画廊去做,不仅可以激励代理人全身心付出,借助专业化的运营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可以从不必要的商业应酬中解放出来,专心致志地进行艺术创作,在学术上攀上更加引人注目的高峰。

当然,10%的全权代理合作,或许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部分画廊还远远没有达到全权代理所要求的专业水准和综合实力。不排除有些国内的艺术经纪人,还停留在把画廊当成艺术杂货店来开的“小农经济”意识,从来没有想过通过高投入来带动更大的规模增量和社会影响,而是一味想着以轻资产运营、不停在艺术家身上揩油的方式来发家致富。这类行为和作风的确会受到艺术家的普遍摒弃。

总的来说,艺术商业的多赢局面,需要有日益明细的产业分工,更需要有出色和负责任的专业分工者,来为整个市场蛋糕的做大谋求最大的公约数。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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