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交易所别开成赌场 2011-03-22 15:17:1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吴光智 点击:
天津文交所和深圳文交所交易模式虽略有差别,但突出特色都是“份额”交易所谓降低艺术品投资投资门槛,让普通投资者有机会参与艺术品收藏。借用股票交易模式的艺术品“份额”交易确实扩大了投资者范围,增强了市场流动性。然而,这是否就是一种有效的金融创新?是否就此开创了一个新的投资品市场?

 

对此,有三点疑问:

 

艺术品份额是不是一种财产?持有艺术品份额=持有艺术收藏品?

 

对于单件或者打包的艺术收藏品,份额持有者不能占有,不能使用,不能收益,不能处分。这种仅仅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权其实是虚置的。就像“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作为中国公民,大家都有份,但谁也看不见,摸不着,享受不到。就这一点来说,艺术品份额就不能等同于艺术品收藏,它充其量只是一种以艺术品价格作为标的的金融合约,只是一种金融工具。

 

当然,按照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规则,持有67%份额的投资者触发收购要约,就有机会购买到一件完整的艺术品。但仔细分析一下,这种要约收购的情形在实践中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首先,投资者要在市场上收集到67%的份额非常困难,哪怕是“静悄悄”地收购,也会在价格上有所反应,其他份额持有人稍有察觉,收购价格就会被大幅度,甚至是无限制地拉高。其次,即使你艰难地收集到67%的份额,进入要约收购程序,其他份额持有人也可以提出反要约收购。反要约收购的规则类似于“招投标”“反要约收购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反要约收购的,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反要约收购人,要约收购人及其他该份额持有人须按照反要约收购人申报的反要约收购单价出售各自持有的该份额”。也就是说,要约收购人辛辛苦苦收集的67%的份额只是引发了一次“招标会”。其他份额持有人稍微提高一点报价,赢得反要约收购人地位,那么,要约收购人就前功尽弃了。当然,要约收购人可能打下“擦边球”,假手其他份额持有人来提出反要约收购,但这也不能保证竞标成功,而且还存在法律风险。

 

所以,从交易规则本身的限制来说,通过这种份额交易的方式购买一件完整的艺术品,是小概率事件。

 

在各类金融工具中,纯粹赌价格,不交割实物的,也很常见。比如“纸黄金”,纯粹以黄金价格作为标的,不涉及实物黄金。但是,艺术品是否适合做这类虚拟的价格交易,还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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