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黑幕到底有多黑 2011-03-23 16:43:52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孙继斌 点击:
卖家多,买家少,特别是大的买家更少。没有托儿,拍卖气氛怎么上来?拍卖价格怎么上来?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乱象和其中的一些潜规则包括:出借资质、挂靠拍卖、虚假鉴定、虚报高价、欺骗收费、雇用拍托,等等。

 

“拍托”盛行

 

雇用拍托,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一位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不能说每家都有吧,但至少95%以上的拍卖公司都是这么干的。就是那些大牌的拍卖公司,也是如此。”

 

这位业内人士叫刘涛,在业内混了八九年,换了两三家公司,这两年在北京一家中等规模的拍卖行作书画部经理。年纪不大,在北京已有三四套房。

 

“为什么要雇托儿?卖家多,买家少,特别是大的买家更少。没有托儿,拍卖气氛怎么上来?拍卖价格怎么上来?”对记者的疑问,刘涛不屑地说,这是行内的潜规则。社会上叫托,业内我们一般称为推手,这听起来更高雅一些。

 

刘涛给记者讲述了一桩拍卖公司状告“拍托”的离奇故事。

 

2010年2月,上海一家专门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和文物艺术品市场投资的民营拍卖公司,举办了一场大型春季艺术品拍卖会。为了吸引眼球,还别出心裁地为拍卖会冠名“海上旧梦”,并特邀沪上书画收藏家马明(化名)及旅美书画收藏家辛子琪(化名)担任拍卖会的特别顾问,并要求他们携各自的藏品参拍。公司方面分别与之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书。

 

当年4月1日,春拍开拍。马明以竞买人身份参加了竞拍,分别拍得辛子琪委托拍卖的张大千等名家的书画作品四幅,总价款271万元。

 

马明在拍卖会现场签署了这四件拍品的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上除了载明拍品名称、成交价格外,还约定买受人同意按《拍卖规则》载明的成交价的12%支付佣金,在成交日起7日内一并付清。

 

由于委托人和竞买人实际上是自己人,无非是在玩左手倒右手的把戏,马明自以为相安无事。孰料几个月后的一天,他却意外地收到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

 

拍卖公司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马明无故拖欠拍卖佣金,要求马明按约支付佣金及利息损失30余万元。

 

在马明看来,“海上旧梦”拍卖会本来就是他和拍卖公司一起策划的,自己扮演竞买人一角并举牌拍下这几件拍品也是拍卖公司安排的,目的是为了营造拍卖现场的热闹气氛,并非真正的竞买人。

 

除了故意拍下“自己人”辛子琪的四幅书画拍品外,马明还拍下了自己委托拍卖的“枣红皮籽玉摆件”等4件藏品。拍卖会结束后,所有的拍品都已物归原主,并没有真实的拍卖交易,又哪来的交易佣金呢?

 

为支持自己的抗辩理由,马明向法庭递交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卖家清单、买家结算单等证据,特别是其中的一份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书写的内定举牌价格清单。在这一系列证据面前,拍卖公司最后也不得不承认安排“拍托”、左手倒右手推高拍价等事实。

 

法院认为,我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据此,判决驳回了拍卖公司的诉求。

 

这次意外事件,把国内拍卖行业“拍托”盛行的状况,彻底暴露在阳光下。

表态
0
0
支持
反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