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胜诉 终审维持原判 2012-01-06 09:29:32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冯秋红 点击:
近日,备受关注的画家范曾状告收藏家郭庆祥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郭庆祥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但是,终审的判决并未给这个大案画上一个句号,昨日,郭庆祥在北京举行了媒体见面会,近百家媒体到场,郭庆祥对终审判决书提出诸多质疑,称这

绝不道歉

 

郭表示将保留申诉的权利

 

对于终审结果,郭庆祥昨日在媒体见面会现场依旧提出质疑,他在声明中说:我坚持认为此文中描述的在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我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经常出现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的公众人物,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包括行为规范和人品道德;我坚持认为撰写批评文章就是要敢于说真话、敢于投枪匕首;我坚持认为“笔墨官司”理应“笔墨打”,法律也无权对我的艺术观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他表示:“对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今后,我也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揭露和批判。同时,为了维护文艺批评的正常开展,我还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最后,他郑重声明:我不会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

 

郭庆祥代理律师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则认为,判决混淆了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词有贬损之意,但贬损并不等同于侮辱。没有贬损就没有文艺批评,而文艺批评能够促进文艺的进步。同时,公众人物应当有容忍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批评的义务。

 

范曾一方回应

 

律师称以法院的说法为准

 

那么,对于终审判决结果和郭庆祥的行为,范曾一方又有何看法呢?记者拨通了范曾代理律师李景芳的电话,他回应记者说:“终审维持一审原判,我没有什么想法好说。”而被问及郭庆祥在北京的媒体见面会,他说他的消息不灵通,并不知情。最后问到“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三者定义的混淆”的看法,李律师的回答是,“法院说这不是文艺批评是名誉侵权,那就是名誉侵权”。

 

 


【编辑:汤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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