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
实际操作太棘手
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梅立岗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法案大方向很好,但是实施起来应该会很困难。因为不像个人所得税那样拍卖公司要完成代扣代缴,艺术家或者家属的拍卖恐怕自己不举证或者自己不申请权益的话,拍卖公司一般不会主动联系的。并且拍卖公司要对委托方负责,也一般不会透露委托方的情况和最后交易双方的资料。艺术家家属不免会陷入投诉无门的状态。另外一点,有的拍卖会最后很多艺术品并没有完成真正意义的交割,所以查证作品是不是交割,最后成交价是多少还是个复杂的工作。
陕西某拍卖行负责人表示,因为法律还没有最后公布,所以也没有接到与此相关的事例,估计不久的将来会出现第一起维权的案例。如果需要拍卖行提供相关信息,也会配合。
记者点评:因为法条严格规定,画家有权获得拍卖交易的收益,所以拍卖公司被推到前台。当然,拍卖一直存在或多或少的猫腻,中间的门道也不少,有些混乱的地方。相信在这个事情上,拍卖行应该配合艺术家及委托方完成各方利益的协调。
>>专家
“修改草案”细节有待落实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这个草案还没有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著作权法》本次修改,对原草案删除三条,增加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对四十八个条文进行了改动,其中对二十七个条文进行了内容改动,对二十一个条文进行了文字改动。可以说,这次是比较全面地定义了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产业经济学博士陈小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没错,但收藏者在收藏作品过程中也是承担风险的,他们的收益是承担风险的结果,高价格是对风险的补偿。如果条文修改,谁来承担收藏家损失?如果艺术品价格下跌,那么作者给收藏家补偿吗?
确实如此,专家都各有看法,并且很多细节问题还在最后的落实阶段,《著作权法》具体情况将如何修改、如何最终公布大家拭目以待,本报将继续给与及时关注。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