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追续权实施已经是大势所趋 2012-12-04 09:52:31 来源:东方早报
中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1991年我国颁布了著作权法,但是一直没有引入追续权的制度。直到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才首次加入追续权的提法。从前后两次的修改稿看出对于在著作权法中加入追续权已经是大势所趋。

中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1991年我国颁布了著作权法,但是一直没有引入追续权的制度。直到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才首次加入追续权的提法。从前后两次的修改稿看出对于在著作权法中加入追续权已经是大势所趋。因为追续权应该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分配制度的角度来看,艺术家是艺术品的创造者,没有艺术家的创造,后面作品的市场、高价一切也都无从谈起。而很多艺术家在未成名成家之前售出作品的价格都是极其低廉的,而多年之后经过市场发展,人们对艺术品价值认识的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一些艺术家的作品价格已经增长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但艺术家却没有分享到作品增值所带来的成果,很多人至今每当某位艺术家作品价格拍出高价便认为是艺术家从中挣了大钱,而实际上真正获利的是中间转售的画廊和画商,艺术家其实没有获得转售过程中的一点儿利益。这对艺术家是不公平的。这次在著作权法中引入追续权的制度就是对艺术家创造的一种尊重和社会一种公平正义价值观的体现,是非常有必要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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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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