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收藏热 民间收藏导致了文物流失?
0条评论 2009-10-17 09:37: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出土文物上交应否给予与市场等值奖励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许新国说,目前法律规定得太极端,属于国家所有是对的,但应该给予发现者适当的奖励,民间才有动力上交国家,否则大多会藏匿。现实情况是,虽然法律规定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但由于经费原因,多数都不给奖励,以至挖出来的就捂着不让人知道,然后偷卖出去。

 

  许新国认为,要想保护文物,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国家应当给予发现者接近于市场价的奖励。

 

  据介绍,国外文物流失远不如我国严重,就是因为政府尊重市场规律,给予私人适当的补偿。

 

  但成大林和谢辰生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上等于鼓励挖墓,“绝对不行”。成大林说,“如果国家公开收购文物,那得有多少人去挖墓啊。这个口子一开,就不得了,这是有教训的。”

 

  成大林说,打击文物犯罪应该从源头上抓,让文物贩子收不到够级别的文物,不能因为管不过来就从法律上放开,“换一种管理方式比这样还乱”。

 

【编辑:虹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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