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艺术品拍卖亿元时代 拍卖法难阻假拍
0条评论 2011-01-19 09:18:18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孙继斌

 

这篇发表于2010年8月20日的文章最后说:被卷入“做局”漩涡的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真实成交凭据,也没有接受记者针对“假拍说”的求证采访。

 

这篇报道发表后,因其调查相对客观严谨,在业内引起极大轰动。保利再一次赚足了眼球。

 

仅隔6天,该报又发了一篇后续报道,称保利向该报出示了《砥柱铭》纳税发票,向外界澄清《砥柱铭》并不存在“假拍”或“做局”的情形,其真实成交价确实为3.9亿元,缴税780万元。据称,这是北京保利成立5年来,首次向媒体公开拍品成交纳税凭证。

 

虽然保利对外公布了《砥柱铭》纳税发票,但这并不能完全解惑释疑。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公布纳税凭证不能完全证明其并非‘假拍’,毕竟缴税比例才2%,有心人士未尝不可以小博大”。一位业内人士说。

 

对于该报提到的保利存在的其他疑点,保利也没有给出充分的说明。

 

亿元时代的监管

 

其实,假拍、拍假,在行内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也是拍卖行广受诟病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已有数家或大或小的拍卖行为此被告上了法庭。唯有这次《砥柱铭》风波最大。有人说,可能是这次保利玩得太大、风头太劲所致吧。

 

《砥柱铭》风波的烟雾未散,秋拍再演传奇,亿元拍品一件接一件地出现,其疯狂大大超过了秋拍。一些中国古代书画拍品,其真伪在拍前虽然引起各方争议,但是最后的成交价还是动辄数亿元,屡创拍卖新纪录。业内的质疑声随之出现。

 

对于天价拍卖“做局”的目的,业内人士潘彦伯撰文分析称,有两种可能,一是洗钱或避税;二是为炒高艺术品拍卖行情。也有人分析另一种可能,那就是拍卖公司为了扩大影响。

 

著名收藏家郭庆祥认为,有不少艺术家的作品在拍卖会上的拍卖价格往往远远高于其平时的市场价。这其中既有偶然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人为的操纵。他说,不实拍卖与制假贩假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其危害相当大。

 

据《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解,拍卖法过于原则、粗疏,政府部门监管缺位、行业缺乏透明度,是“假拍”长期盛行却很难查证的原因所在。

 

据记者了解,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中涉及的政府监管部门有文物、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类拍品进行拍前审核管理。涉及违法违规拍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成交和纳税情况由税务部门监管。行业管理属于商务部门。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律师对拍卖法颇有研究,也谙熟业内情况。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于国富说,“假拍”的出现与缺乏监管有关系,但拍卖法的滞后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他说,关于对拍卖的监管,拍卖条款基本涵盖,但过于粗疏,如“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这些规定就很难监督。

 

他说,从拍卖理论上讲,拍卖也是商事行为,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但它又是特殊的交易方式,完全按民法、合同法、消法等要求,就没必要制定拍卖法了。他说,拍卖法的修改,应该进一步细化,防止假拍等作弊行为的发生。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由于拍卖法对“假拍”没有具体规定,这种造假行为很难受到监督和制裁。他建议,应修改拍卖法,增设信息公示条款,规定拍卖成交后的某些程序和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比如交易记录、缴税凭证等,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王令还说,假拍,说得不严重,是欺诈,对社会的欺骗和误导,说得严重些就是诈骗。他说,假拍的出现主要是监管的责任。一些部门对拍卖行的监管缺失,甚至默许“假拍”的存在。比如,假拍是不用付款的,如果税务加强监管,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加上拍卖行佣金的税,这是很大的数字,这就会大大制约假拍的出现。

 

 


【编辑: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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