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艺术批评与理论实践的反思
0条评论 2011-03-08 11:29:00 来源:刘逸鸿的博客 作者:刘逸鸿

在艺术家那里,就艺术创作的性质而言,不存在好坏高低这种是非判断,因为艺术创作是质疑和拆解一切固定成见和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的,但艺术批评是向更广阔的人群公众阐释艺术实践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它首先就要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和意义判断。价值观的存在可以使人们从琐事中区分出重要之处,并把所看到的事情和得到的信息理智的放在恰当的场景中。这个过程不是有先后次序的,不是说,我们先看到事物,再估价他的意义,而是我们用我们的价值观来估价我们看到的事物,我们的从小到大所受到的教育而形成的知识结构和内心价值及信念系统,在我们对事物的感知,观察和判断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们的大脑只选择我们想要看和能看到的东西,而对于那些超出了我们的知识结构和价值信念系统的东西,人们习惯性的做法就是对之作出排斥和否定。 客观而中立的观察和批评很难在我们当中形成,因为这问题很复杂很艰巨,这关系到人的生理机制和心理机制,从根本上说,关系到人性和心智是否进化到一定高度。

 

谈到这里,我们应该开始认识到,感知过程是在自我内在的价值系统的操纵下完成的,感知的水平是由对感知有影响的我们内心的理论观念来决定的。理论和观念,在我们的感知,批评与鉴赏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确实,在人文科学领域,我们用理论组织关于世界的观念,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也是运用不同的理论来进行工作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人的很多现象,无论是用规范的方式还是口头的方式,我们在用自己认为有理的方式来理解和创造这个世界,力图使我们的生活和这个世界更加的“合理化”, “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指的“脉络”,比如玉石的纹理,皮肤的腠理,事物的事理,伦理,地理,天理,都是指的事物在自然的复杂合力之下形成的一种脉络结构,理论,就是对这种事物脉络结构的天然本性的一种客观论述。 就艺术鉴赏和批评的发展而言,理论的掌握和再发现是不可或缺的,理解不同的艺术形式,不同的艺术理论以及把握艺术的历史,这些都是要以相应完备的理论基础作为铺垫,理论并不是艺术实践中一种理智装饰,而是一种必要的工作工具,特别是当代艺术实践中,很多优异的当代艺术品本身就是巨大的理论成果,揭示和提出了重要的理论问题。

 

因为艺术实践是指向客观事物和人自身的“脉络结构”(理)的,作为关于这脉络结构的理解和论述的艺术理论和艺术批评,在艺术实践中因此而具有和艺术创作同等重要的意义。在这个层面上来理解理论和批评,我们就应该看到,关于艺术的理论和批评的写作,不一定需要一种正规的道貌岸然的形式和风格,因为,理论和批评都是建立在我们对世界和自身的个人理解和感知上,我们需要在这里发挥我们的创造性,营造属于理论和批评自身的主体性空间。因为我们都是在个人经验的主体性的世界中学习与表达的。人文学科写作中那种无处不在的去个性化的堆砌空洞大词的所谓“客观性”和“学术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远离人的体验本身和客观事实的欺骗。这种“客观性”和“学术标准”在艺术实践领域中的存在,令人厌恶。我对“客观性”和“学术标准”有而且只有一种标准:批评的写作以及艺术的创作都应该提供洞察和理解。

 

无论是文字还是绘画,影像还是行为,装置还是雕塑,通过形式和内容,它们都应该努力揭开蒙蔽人们心智的东西,拓展和加深我们对我们自身和社会现实的看法,并通过这种观念和看法交流与分享,对社会人群心智的总体进化有所助益。我曾把艺术实践领域比喻为“科学研究所”,这“科学研究所”若是没有,整个社会体系照样运转,而这科学研究所如果有点作为,他的科研成果也可以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一点有趣的启迪或帮助。每个批评家都有自己的写作风格,传统的发表在艺术刊物上的研究论文,都有着标准化的格式,由问题,主题,方法,发现,讨论和启示来组成,文章作者往往试图使自己的立场中立化,而我心中的批评则与此不同,他们要象艺术品一样展示自己的情感和独特的感受,他们以个人的声音给作品注入生命,每一种艺术批评都个性鲜明。

 

在当今的艺术批评中,人们寻求的不是对那种没有个人声音的一般形式的遵从,而是恰恰相反。当越来越多的人学会尊重自己,就像做艺术品一样去描述自己的体验和感受,那将会有更多视角独特,写作技巧娴熟的“艺术批评家”涌现,这样读者才能分享到人性化而非机械化的批评,也有利于形成一个良性的“当代艺术”生态系统。

 

当我们谈论理论的时候,我们可以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理论:“规范性理论”和“描述性理论”。 规范性理论是对某一价值体系进行阐明与辩护。其目的是为某种特定目标或状态的价值提供说服的理由。在艺术批评中,规范性理论为某些艺术实践的目标的辩护理由建立于这样一个基础之上,即目标本身具有其内在价值,这样一种陈述或立场,当以一种一贯的理性和概念体系为自己的诉求辩护并向世界展示时,就成了理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推出“美国抽象表现主义”的著名批评家格林伯格,尽管他宣称艺术应该被认为是促进生长和开放的过程并为之进行进一步的辩护,但是一旦他获得这种辩护的成功,更深一层的对自我意识的辩护就会导致一种无穷的重复或循环论证,最终,就走到一种做出价值前设而不是为实际状况进行辩护的境地,进入自我设置的思辨陷阱,站在这个自我设置的陷阱中,晚年的他极力排挤否定“波普艺术”的价值和地位,这种自我循环辩证的危害性和影响力都是巨大的,其声音甚至直到今日还在我们的耳畔缭绕不去。

 

一般而言,在艺术理论中,规范性理念是其核心,因为艺术史的建设本身是一种规范性事业,就是说,它追求的是有价值的目的的实现。因此,艺术活动并非简单的表现性活动,因为一个人所表现和张扬的东西可能具有负面影响,使艺术家的个人经验具有艺术意义的是,它以否定的姿态和质疑的目光构成了价值体系的一个部分。个人经验的艺术性,限于它们参与那些价值体系的程度。对于艺术实践的发展而言,规范性陈述是必要的。这种陈述,或者说对优秀艺术的想象,会影响到在具体的对于社会整体艺术实践进行描述时,什么被看作是适当的,在进行价值判断时什么被认为是重要的,没有这类价值观,那所有的艺术实践也就没有了学术上和人文上的意义,从而蜕变为如“剧团下乡”这样的文化活动或者“时尚派对”这样的娱乐活动甚至是“品牌推广”这样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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