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
郭庆祥
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
范曾打赢了
近日,备受关注的画家范曾状告收藏家郭庆祥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郭庆祥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但是,终审的判决并未给这个大案画上一个句号,昨日,郭庆祥在北京举行了媒体见面会,近百家媒体到场,郭庆祥对终审判决书提出诸多质疑,称这是“流水线作业”打败了艺术批评。
案件回顾
一篇文章引发的“血案”
2010年5月26日,郭庆祥在《文汇报》争鸣栏目发表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称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文中不点名地批评了当前美术界“流水线作画”的现象,认为这有损一个画家的道德品质,是对购买其画作的消费者的欺骗。同年11月,范曾一纸诉状将郭庆祥告上法庭,称此文中“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词对作画方式及人格做出了“贬损”,是对其名誉的侵害。在该名誉侵权官司进入司法程序半年之后,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终于对该案下达了《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败诉,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对于一审判决,郭庆祥非常不满,他认为这是对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三者定义的混淆。2011年9月9日,郭庆祥递交新证词上诉。
终审判决
法院称评论应把握善意原则
该案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书中称,郭庆祥发表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所有评论、批评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系文中所称“流水线”作画的创作方式,但该文并未主要围绕作品和其创作方式,从文艺评论专业的角度展开论述,而是转为对作者人格的褒贬。该文中使用的“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与文章所谈论的基本事实并无直接、必然的联系,已超出了评论的合理限度。原审法院认定《郭文》中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构成对范曾名誉权的侵害,并据此判令郭庆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判决书还指出,考虑到艺术作品是作者创作行为的表达,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等现象进行评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作者,故评论者在涉及对作者的评价时应把握善意、理性、客观的原则,不可借评论之名,贬损、侮辱作者人格,从而对作者名誉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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