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美术馆发展现状
0条评论 2012-05-23 09:41:38 来源:《美术馆》 作者:张子康 罗怡

首先,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定要有所了解:"资金或其他资源提供者在将资源投入到民间非营利组织后不再享有相关所有者权益,不能按照其所提供的资金或财产比例获得经济利益,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进行分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知识读本》)打个比方,A出资1000万建立美术馆,他须保证美术馆的非限定性资产(=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一直不少于1000万,若某天A不再希望承担美术馆的社会责任,他无法从美术馆的非限定性资产中拿走一分钱,同样还要保证美术馆的非限定性资产一直不少于1000万。虽然监管规章细节有待完善,不过相关的民政单位每年都有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今日美术馆的财务进行检查,以确保美术馆的非限定资产不低于注册资金。而且,即便建成了一个真正意义的美术馆,获得了社会与政府非营利的身份,在税收、捐赠等政策上并无太大的优惠。来自企业的捐赠有限,国外基金又无法介入,美术馆资金来源是很单一的。作为非营利的机构,想通过自身的运转,获得良好的资金链条求得生存与发展,需要非常的人才智慧与行业资源。

 

其次,无论我们的企业家有多么优异的艺术才能、多么雄厚的资本、多么伟大的"馆长梦",美术馆都不能够在组织架构和资金来源上完全沦为企业的下属分支。必须摒弃投资人的个性化、人格化管理,否则美术馆便不存在公益性形象,其学术性、独立性都将受到资本的制约。要知道,资本是永远都不会放弃话语权和主导权的。并且,若美术馆依然属于企业,政府绝不会给予非企业的政策优惠,任由其成为双重的获利者,社会捐助亦不会倾向于"公司型美术馆"。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最佳解决方案是法人体制下的馆长负责制,即成立由结构丰富的捐助人组成的执委会(或理事会),代表大会对美术馆行使权利,负有法律和财政上的责任;由专业团队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美术馆的使命与功能负责,两套班子共同管理。

 

最后一点,调整对筹备、申请难度的预期。目前设立非营利性美术馆,虽然没有完整地针对成立艺术机构非营利组织的专门细则和清晰制度条文,但门槛还是比较高的。注册资金也许在踌躇满志的申请人看来不是问题,但是对于学术建制、展览场地与规格、展览水平与质量、组织安排与人事结构、资金后续保障等方面都要求严格。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时今日美术馆甚至不知道找谁申请,依据什么法定,以什么程序办理,对文化局和民政局来说,这样的申请也是一个新课题,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后,今日美术馆首先注销了"北京今日美术馆有限公司",在领到北京市文化局对成立公益性美术馆的批复(001号文件)后,才根据这个文件在北京民政局申请注册的。

 


【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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