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20年行业问题调查
0条评论 2012-09-26 10:55:27 来源:雅昌艺术网 

尽管本次评定共有44家企业获得达标企业称号,但在核查过程中也显现出诸多业务流程问题,主要有:

合约文书规范问题

《委托拍卖合同》、《竞买协议》、《委托竞投授权书》、《成交确认书》是拍卖活动中最主要的四个合约文本。 此次评定发现,《委托拍卖合同》或《竞买协议》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不完整是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共有21家企业发现类似情况,占参评企业的近三成。

在《委托拍卖合同》中,有的缺乏要求委托人对拍品所有权和处分权及拍品瑕疵做告知或保证的条款;有的甚至出现了诸如要求委托人自行缴纳所得税等有违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款。

在《竞买协议》方面,有的企业忽略了通过签定《竞买协议》,形成拍卖企业、竞买人双方自愿、平等的竞买规则;或者《竞买协议》并未与竞买人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约定,仅概以“竞买人已认真阅读本公司拍卖规则并同意遵守在拍卖中的一切条款”,使得“双方协议”形同虚设,影响效力。出现此类问题的企业共达十八家之多。

 

企业内部拍品审鉴机制问题

拍卖企业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一套严谨、有效的拍品审鉴制度,并对审鉴过程作出详细记录。

此次评定发现,综合性拍卖企业在审鉴程序及记录上往往要优于专业性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专业性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鉴定水平明显高于综合性拍卖企业,但其审鉴记录存档情况相对较差,在一些操作上表现较为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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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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